肉食第三(7)
予一生侥幸之事,难更仆数。乙未居武林①,邻家失火,三面皆焚,而予居无恙。己卯之夏②,遇大盗于虎爪山,贿以重资者得免,不则立毙。予囊无一钱,自分必死,延颈受诛,而盗不杀。至于甲申、乙酉之变③,予虽避兵山中,然亦有时入郭。其至幸者,才徙家而家焚,甫出城而城陷,其出生于死,皆在斯须倏忽之间。噫!予何修而得此于天哉?报施无地,有强为善而已矣。
【注释】
①乙未:清顺治二年,公元一六五五年。
②己卯:明崇祯十二年,公元一六三九年。
③甲申、乙酉之变:甲申,公元一六四五年;乙酉,公元一六四五年。全句指一六四四年明亡于清。
【译文】
“新粟米炊鱼子饭,嫩芦笋煮鳖裙福”在山林中隐居的人写这两句话炫耀其得意,可见其中的美味。我对于水产没有一种不喜欢吃,只不喜欢鳖,吃多就会口干舌燥,这真是难以理解。一天邻居用网抓到一只大鳖,请大家去吃,结果吃鳖的人接连死了,只是喝口汤的人,也病了几个月才好。我因为不喜欢吃这个,所以幸运地没被请去,于是就免于死。难道性情之所在,也就是命的所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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