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自救的文化苦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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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享受的艺术(6)
    为人民享受的艺术(6)

    纪念碑——历史的姿态的延续

    列宁和卢那察尔斯基 斯大林于1918年4月15日共同签署的一项法令,是苏联文化史上的重要文迹法令的全名是《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除为沙皇及其奴仆建立的纪念碑和拟定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纪念碑计划的法令》。 根据这项法令,立即拆除了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亚历山大三世等雕像;同时有关部门提出66座拟建的纪念碑名单,由列宁再一次签署,于同年7月30日,以人民委员会决议形式颁布。

    拟建的纪念碑名单中,包括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文学家、音乐家、美术家及科学家等。

    在纪念碑宣传法令和决议的鼓舞、扶植下,建起了苏维埃时代第一批纪念碑。限于当时的物质条件,这些纪念碑多数只能用石膏等非永久性材料制成。

    到30年代,经济形势好转,被证明为成功的作品,即改用硬质料重新制作。穆希娜的《工人和集体农庄女庄员》等象征苏维埃时代、具有磅礴气势的新作品,也随之问世。

    穆希娜是我们熟知的雕塑大师,是世界上继珂勒惠支之后最具有革命魄力、最富有鲜明创作个性的女艺术家之一。

    十月革命成为许多苏联艺术家创作道路的新起点;树立先进世界观转向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立场的新起点。穆希娜没有例外,响应了列宁纪念碑宣传计划的号召,开始了对革命艺术的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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