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遗补编-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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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1〕
    鲁迅,以一八八一年生于浙江之绍兴城内姓周的一个大家族里。父亲是秀才;母亲姓鲁,乡下人,她以自修到能看文学作品的程度。家里原有祖遗的四五十亩田,但在父亲死掉之前,已经卖完了。这时我大约十三四岁,但还勉强读了三四年多的中国书。

    因为没有钱,就得寻不用学费的学校,于是去到南京,住了大半年,考进了水师学堂。不久,分在管轮班,我想,那就上不了舱面了,便走出,又考进了矿路学堂,在那里毕业;被送往日本留学。但我又变计,改而学医,学了两年,又变计,要弄文学了。于是看些文学书,一面翻译,也作些论文,设法在刊物上发表。直到一九一○年,我的母亲无法生活,这才回国,在杭州师范学校作助教,〔2〕次年在绍兴中学作监学〔3〕。一九一二年革命后,被任为绍兴师范学校校长〔4〕。

    但绍兴革命军的首领〔5〕是强盗出身,我不满意他的行为,他说要杀死我了,我就到南京,在教育部办事,由此进北京,做到社会教育司的第二科科长。一九一八年“文学革命”运动起,我始用“鲁迅”的笔名作小说,登在《新青年》〔6〕上,以后就时时作些短篇小说和短评;一面也做北京大学,师范大学,女子师范大学的讲师。因为做评论,敌人就多起来,北京大学教授陈源开始发表这“鲁迅”就是我,〔7〕由此弄到段祺瑞将我撤职,并且还要逮捕我。我只好离开北京,到厦门大学做教授;约有半年,和校长以及别的几个教授冲突了,便到广州,在中山大学做了教务长兼文科教授。

    又约半年,国民党北伐分明很顺利,厦门的有些教授就也到广州来了,不久就清党〔8〕,我一生从未见过有这么杀人的,我就辞了职,回到上海,想以译作谋生。但因为加入自由大同盟〔9〕,听说国民党在通缉我了,我便躲起来。此后又加入了左翼作家联盟〔10〕,民权同盟〔11〕。到今年,我的一九二六年以后出版的译作,几乎全被国民党所禁止。

    我的工作,除翻译及编辑的不算外,创作的有短篇小说集二本,散文诗一本,回忆记一本,论文集一本,短评八本,《中国小说史略》一本。

    〔1〕 本篇据手稿编入,原无标题,当写于一九三四年三、四月间。

    当时鲁迅正和茅盾一起应美国人伊罗生之托选编一部题名《草鞋脚》的中国现代短篇小说集。该书计划收入各入选作者的小传。本篇即为此而写。

    〔2〕 鲁迅于一九○九年七、八月间回国,同年九月在杭州浙江两级师范学堂任日籍教员的翻译,同时讲授生理学和化学。

    〔3〕 绍兴中学 即绍兴府中学堂。一九一○年九月,鲁迅到该校任监学兼生物教员。监学,负责管理学生的职员,一般也兼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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