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遗补编-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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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晓真、康嗣群〔1〕
    一 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 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2〕里,有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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