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遗补编-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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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晓真、康嗣群〔1〕
一 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七月二十日。
二 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七月廿一日。
备考:信件摘要
鲁迅先生:
读《语丝》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2〕里,有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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