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代陈继儒的《读书镜》载:“陈后山携所作谒南丰,一见爱之,因留款语。适欲作一文字,因托后山为之。后山穷日力,方成,仅数百言。明日以呈南丰。南丰云:大略也好,只是冗字多,不知可略删动否?后山因请改窜。南丰就座取笔,抹处连一两行,便以授后山。凡削去一二百字,后山读之,则其意尤完。因叹服,遂以为法。”你看他们的态度多好!我们现在的作者,抱这船态度的能有几人?
很明显态度如何是受思想水平决定的。有许多作者不许别人删改文章,因为他觉得,只有反来复去阐述一个问题,才能把意思说透,而不肯努力提高自己的概括能力。其实不论对任何问题,概括的说明总要比详细的说明有力得多。与郑板桥同时的一位清代文人彭绩,写过一篇概括力最强的非常动人的文字,这就是他作的《亡妻龚氏墓志铭》。它写龚氏“嫁十年,年三十,以疾卒。诸姑兄弟哭之,感动邻人!于是彭绩得知柴米价;持门户,不能专精读书;期年,发数茎白矣”。寥寥几句,可以敌得过几千字日常琐事的描述。这真是以少少许胜多多许了。
读这样的文章,一点也不会觉得它的内容空虚,相反的,倒真的感觉到它的内容非常充实,情感非常丰富。由此推论,其他各种文字难道不也可以写得更精炼、更生动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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