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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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米缸协议(1)(2/2)
    “老姐,有句话说:‘损人利己的事可以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能做。’若是能利人利己当然是最好的,其次呢就是损人利己,最差的是损己利人、损人不利己。今天你做的事就是损人不利己。你固然在拖对方,但是你的青春,还有你的自由呢?”

    我挣扎地、犹不甘心地辩驳:

    “我很自由呀,哪一点不自由呢?你看我做我的翻译,有空就和朋友聊天、喝咖啡……”

    妹妹打断我的话,有些生气了:

    “老姐,你必须诚实地面对自己,你的心灵没有获得自由。”

    她说中了我的要害,我避开她的目光,无言以对。

    是的,我固然在拖对方没错,但是同样一条链子拴在对方脚上,也拴在我的手上。这个道理就好比警察抓住小偷,手铐铐住了小偷,也铐住了警察,除非警察把这个小偷交到执法机关去,否则他本身也是不自由的。甚至,常常小偷跑掉了,这个警察还戴着手铐。

    当一桩婚姻已经无法挽回,拖住对方就像押解小偷的警察,表面上你是自由的,因为你在执行公正,实质上则不。

    送走妹妹以后,我真的开始反省我的问题,这样长期地带着一个小偷在漫漫长路上走,对自己是很不方便的。于是在妹妹离去半年后,我终于鼓起勇气面对整个世界,签了字离婚,结束了五年多的分居日子。

    她们的眼泪

    我在还没有离婚以前,曾经应邀对一群离婚妇女(“晚晴协会”的前身)作一个小型的演讲。我跟她们谈《诗经》中的“谷风”篇,简直是今天社会上外遇事件的翻版。全诗是一个女人的自述,说她如何在持续二十年的婚姻中辛苦持家,而丈夫却因为有了新欢就要把她赶出门;她如何舍不得她的孩子和家,在离去之前还殷殷交代丈夫在她走后要如何带孩子;然后,她又想,她连自己都不能保了,交代那些话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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