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1)
后悔吗?捉奸
这几年,我常常下台中去作有关婚姻和外遇的演讲或辅导。台中的天气比台北好,马路也比台北来得开阔,但是我一直都不喜欢台中,对它没有好感。
十年前,我从美国回来后,第一次下台中就是去捉奸,不是为我自己,是为我妹妹。因为妹夫有了外遇,外遇的对象就住台中,我跟着妹妹和弟弟去捉奸。当时是既愤怒又紧张,抱着一定要将对方绳之以法的心情,很不快乐,这就是我与台中之间的情结。
面临外遇这件事,每一个人自然而然会因为愤怒而失去理智,一定会做些非理性的动作,这就是所谓的泄愤,譬如捉奸、自杀、杀小孩、杀第三者、杀对方,总之就是具有毁灭性和报复性的行为。但是,曾经采取过这些行动的人往往会劝还在情境中的人:
“不要傻了,做了于事无补,只会把事情搞得更坏。”
话是不错。当你做了自毁也好、毁人也罢的一些行径之后,回过头来再看那些事,都会觉得毫无意义,而且不值得。今天我身为婚变的辅导人员,也常常劝那些要采取愤怒行动的妇女不要妄动。但是,如果她坚决表示要付诸行动,我的态度则是不鼓励也不禁止,甚而在不禁止中又有一点鼓励。让她去做吧!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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