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方向(6)
到底什么是文化?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专家认为,不适合未成年人接受的都算是文化,这其中就包括了性、暴力、恐怖等。如果这样界定的话,似乎文化也都包含了这些内容,大概是程度不同罢了。可能一部电影里出现两三场镜头就属于文化,如果出现频率高了就算是文化了。又有人该问了,既然性属于文化,为什么又要在未成年人聚集的学校里进行性启蒙?
显然,人们对于文化没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也无法很好地区分出文化和文化的不同。区分不清的何止是百姓,还有政府执法人员。二○○四年,四川某地两名网民因浏览并留言而被拘捕。不少人大声疾呼,在自己家上网看看怎么了,又没有进行传播。这一切都是文化概念模棱两可的后果。
在《刑法》中,有条这样的规定:“是以体态动作表达意识,但歌舞等艺术表演中没有传播、下流意识的真情表演,即使有裸露或性行为动作,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什么算是真情表演,这个概念依旧是模糊不清。都是光着满床滚,有的就是,有的就是文化。如果以这样的判定来看待婚姻出轨的话,那么单纯的出轨就属于,精神和的同时出轨就当属于文化。按照“真情”二字的区分,就应该是这样解释,然而,谁都知道,这样的解释行不通。
文化在中国遇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尴尬,没有得到法律意义上的认可,却在民间广为流传。最典型的还当属国家对性教育的态度,性教育哪些内容属于合法的,哪些是属于非法,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而在西方一些国家,早在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就已经出台了关于性教育的相关文件,并逐步各个院校在落实。而中国,在性教育方面的尝试总是断断续续,各相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更是战战兢兢,生怕不小心犯下了传播文化的罪过。正是因为法律的不确定性,才致使文化不断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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