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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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美之史,关于女人(6)
    柔美之史,关于女人(6)

    周朝的性别制度不单纯表现在性别上,还表现在阶级上。也就是说,贵族阶级和官僚地主阶级是性别制度的主要实践者。在这些上流阶层中,性别的区别比普通人家要明显。这点不难理解,上流社会的家庭有不少财富需要继承,继承者的身份就需要特别说明,而普通百姓家就不会如此。继承者从来都只在儿子中选择,女儿根本不在家族考虑范围之内,因为她们将来长大是要嫁出去随夫居住的,嫁出去就跟原先的家庭脱离了关系。儿子也必须是嫡长子,只有在嫡长子死亡或特殊情况出现的时候,才能由非嫡长子来继承。

    性别制度的变更,有时发生在同一个朝代中,有时发生在朝代更迭中。发生在同一个朝代中的变更,基本上是为了符合统治阶级的统治政策;发生在朝代更迭时期的变更,则是改朝换代对前朝旧制的正常变化。像从周朝确立的女性不得干预政事的原则,基本上贯穿了后来一统中国的历史,尽管古代女性政治家也并非没有,但终究是凤毛麟角,并不多见。还有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也在不断被更换概念,比如,耕田犁地这种事本身应该是男性去做,但在历史上女性下田干活的事实比比皆是,还如经商,这种商业性活动也该是男性负责,可从宋朝起,女性经商就十分普遍了,最典型的就是媒婆和妓院。这就是性别制度随着不同需要发生变革的典型事例。在男尊女卑这个父权制的中心思想下,性别制度一定程度上的变化是被允许的。这也是后来女性偷情或亚偷情者出现的重要原因。

    随着性别制度的变化,道德之于女性的意义也在不断更新。

    在西周时期,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是孝敬公婆;到了理学风靡的时候,女性道德要求更加严格,对女性贞节的定义也更为严谨。大概对女性道德要求最为残酷的就是明朝,明朝向来是夫死妇随,也就是说老公死了老婆就得陪葬,这种现象在皇室之中尤甚。在清朝年间,女性倒是不用给老公陪葬了,但是寡妇终身不得再嫁,不仅如此,还要承担起夫家的所有事务。说白了,清朝妇女死了老公,自己就得守节,有公婆的要照看公婆,有弟妹的要照看弟妹,总之是要尽到夫君未尽之责。不过原则归原则,都说寡妇门前是非多,恐怕那些是是非非不光是爱嚼舌根者人为制造的,须知空穴来风未必无因。要知道,女人对的饥渴丝毫不弱于男人,偷情或亚偷情之事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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