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到了唐代的时候更被列入律法,女人是否触犯了七出都要受到法律的干涉。法律干涉有好有不好,好的是丈夫不能随便捏造个理由就休妻,不好的是倘若妻子患了什么病而丈夫又舍不得休,可在法律的干涉下又不得不休。
唐代不仅将七出列入了法律之中,也改变了七出的顺序,成了“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在清朝的时候,七出又变成了“无子、不事舅姑、淫僻、嫉妒、恶疾、多言舌、盗窃”。
不顺父母,也就是不孝顺公婆,之所以在汉代被列为首条,还是源于父权制度的影响。在父权社会中,家长的威严是不容触犯的,鉴于家长在家中的地位,娶进门的媳妇儿要以孝顺公婆为首。女人一旦和男人成了婚,身份除了是妻子便是媳妇,主要的侍奉对象也是公婆以及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在很大程度上来说,男子娶妻更重要的是为父母娶了房儿媳。如果一个媳妇不孝顺公婆,那是绝对要休的。
东汉的时候,有个出了名的孝子叫姜诗。他的妻子庞氏,也是位贤惠孝顺的女人。庞氏尽心尽力侍奉婆婆,婆婆的要求也都一一照办。这位婆婆也是个挑剔之人,什么水不好喝偏偏喜欢喝江里的水。庞氏为了满足婆婆的爱好,每天都要到六七里地以外的江里去打水。有一次,庞氏在打水的途中遇到了大风,没能及时把水拿回家给婆婆喝。就这一次,姜诗就以不顺父母之名休了庞氏。然而,庞氏被休之后依旧十分关心婆婆的生活。她借住到邻居家里靠纺织生活,赚的钱除了供自己吃穿外,其余的都给婆婆买了吃的,让邻居帮忙送过去。这一来二去,婆婆为免落人话柄又把庞氏接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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