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书 婚姻的性福与幸福(10)
男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又一重要原因。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婚姻中男方收入一般高于女方才算正常,而现实中大部分家庭也是如此,很多女性经济收入很低甚至完全没有收入。女性在经济上部分或完全依赖男方,这就在客观上给男方的施暴行为找到了“理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家里的顶梁柱,由自己养活的人理应顺从自己,任自己摆布,实施暴力也是理所应当。
女性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家庭暴力中,她们更是这样。男人在身体、力量上的优势让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没有反抗、还手的可能。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家丑不可外扬”观念,让很多女性在这个问题上都坚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还有人总是看在孩子的份上,想着能忍则忍,尽量维持家庭表面上的和谐,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出于以上原因,很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采取了忍让、妥协的做法。但这往往使施暴者更加猖狂,为所欲为。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家庭暴力是仅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关系,是当事人私权处分的领域。有关部门也不把家庭伤害与其他刑事、民事案件等同对待,而将一般的家庭暴力淡化为“家务事”。有些公安人员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者报案后,到现场仅仅是劝说几句就打道回府了。在他们看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家里的事情最好还是家庭内部解决的好。
家庭暴力除了拳脚相加、动用“武器”施暴之外,还包括令人难以启齿的。家庭中的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的,或者强迫妻子接受不愿意的方式,对妻子的进行的各种摧残等。在家庭暴力中,丈夫对妻子施加暴力的同时,往往都伴随着。
据调查显示,丈夫的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种是不顾妻子身体状况,提出的性要求过多过频,妻子必须随时伺候,稍有不从便惨遭毒打。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