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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坎坷再婚路(3)
    千年坎坷再婚路(3)

    到了梁代以后,南方地区儒家思想重新兴盛,统治者对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被慢慢地改变了。与此同时,北方地区即使在长期战乱时期,对妇女节义的宣传也从未停止过。

    到了隋唐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高涨,思想文化空前繁荣,成为世界瞩目的“大国”。同时,由于北方少数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下来,因此隋代和唐朝初年,缠在妇女身上的重重枷锁总算稍稍松懈了下来。隋唐时期,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唐太宗还曾经颁布诏文,鼓励再婚。

    具有北方少数民族血统的唐朝皇室自身对女子改嫁曾经丝毫不在意。据《公主传》记载,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有二十九人改嫁,其中五人甚至嫁了三次。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经改嫁过。

    一言一行均为天下典范的皇室皆如此,民间更不必忌讳。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经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人们抛到脑后去了,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正统的知识分子也不拿改嫁说事儿。

    与此相对应的,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女子都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本是太宗的才人,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儿子寿王的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朝皇室公开的存在。至于朝廷命官、知名人物的再娶再嫁更是司空见惯。

    尽管唐代妇女再嫁并非难事,但对丧偶妇女再婚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唐代法规中规定在父母、丈夫丧期嫁娶者要入狱三年。另外,虽然社会规范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节,但如果妇女本人愿意终身不嫁,唐朝法律予以保护,规定除父母、祖父母之外,任何人不得强迫守节女子改嫁,否则要入狱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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