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年发给生活费,其手续很麻烦,当由各都市、各乡村分头办理,每一都市和每一乡村,应设立户籍调查所,把人口调查清楚,确定某人的籍贯,隶属某处,生活费由原籍的户籍调查所转发,即无错误了。某处死了一人,即由该处的户籍调查所查明死者籍隶何处,即通知原籍的调查所,停止他的生活费,旅行在外,生下子女,就地报告该处调查所注册,将来的生活费,即向该调查所承领,但经申请后,得由所生地的调查所,备文移归原籍。人是活动之物,转徙不常,调查之时和发给生活费之时,从生死两点注意,就可杜绝流弊了。
我们既规定人民有款者当存入银行,需款者当向银行借,则各都市各乡村,都要遍设银行,人民取款存款,方才便利。政治方面之组织,是合各乡村而成为一县,合各县而成为一省,合各省而成为一国。经济方面,当与之相应,首都设中央银行,各省设省银行,各县设县银行,各乡村设乡村银行;各乡村之银行,隶属于县银行,各县之银行,隶属于省银行,各省之银行,隶属于中央银行。金钱是人民膏血,故银行之分布,当如脉络一般,使之成为网状,才能流通无阻。私人向银行借款者,须有担保人,担保人须银行中有存款,足供担保者,否则以借款者或担保者应得之生活费作抵押品。银行与户籍调查所,关系密切,二者宜并设一处。
施行本章所说办法,有当虑及者,土地、机器、银行、国际贸易四者集中于国家之手,全国人民的金钱,俱归于银行,政府每年又要发给生活费,国家的权责太大,当局的人,舞起弊来,人民就受害不浅了。如果防弊的方法尚未想好,就冒冒昧昧地着手改革,把土地、工厂等项收归公有,倒不如不改革,不收归公有还好点。所以我们要改革经济制度,当先从改革政治入手,先把政治改革了,把防弊之方法想完善,然后才能说改革经济制度。只要在政治方面,能把孙中山所说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完全办到了,则经济方面,无论什么弊,都可防止了。本章所说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都是预定计划,不能立即就办,我们现在第一要着,就是努力去实行这四权,等到人民对于这四权能充分地行使了,再来改革经济制度,那就无有流弊了。
银行及户籍调查所之职员,与夫银行之监察员,及其他重要职员,由人民投票选举或罢免。属于一乡村者,由全乡村人民总投票,属于全县者,由全县人民总投票,属于全省全国者亦然,遇有大事,亦用总投票法公决。例如,原定银行存款月息六厘,有人提议,应改为四厘,又有人提议,应改为八厘,即将三者的理由,作具说明书,公布全国,定期总投票。各人向本地户籍调查所投票,其旅居异地者,可从邮局投递,由户籍调查所开票,总计主张四厘者若干票,主张六厘者若干票,主张八厘者若干票,汇报于县,由县汇报于省,由省汇报中央。假定主张四厘者占多数,即改为存入银行者,月息四厘,向银行借款者,月息八厘。又如,有人主张各人的赀财不可过多,存入银行之款,应该加以限制,又有主张不应加以限制。究竟应限制,或不应限制?如应限制,则每人存款,究应至多以若干为限,可由全国人民总投票决定之。全国是一个大公司,四万万人是公司中之股东,人人有切己利害,有分红息之希望,故投票时,不会受人运动,即使有舞弊者,亦必互相举发,在公家服务之人,如有侵蚀亏吞等弊,亦必互相稽查。假无发给生活费之规定,人民与国家,不生关系,即使他人营私舞弊,亦不愿因为公家之事,去开罪于私人。中国官吏,侵蚀公款,无人过问,其弊正在于此。今有发给生活费之规定,则人民与国家,居于利害共同的地位,侵蚀国家之款,即无异侵蚀私人之款,全国有四万万人,即是有四万万个监察员,侵蚀者无所藏其奸,孙中山主张的全民政治,即可出现。
关于遗产制一层,许多人都主张废除,如照本章所说的办法做去,土地、工厂,一律归公,私人也就无所谓产业了,所有者不过银行中所存之金钱,我们只研究此项金钱应否传给子孙就是了。此事于各个人都有关系,将来可用全民数投票法解决之。在我个人之主张,是可以听其传给的,因为我们既经承认各人的身体是各人私有物,由脑力体力换来的资财,就应该各人私有。各人所生子女,是他的身体化分出来的,当然有承受他的资财之权,如果归为公有,也就犯了“夺私有物以归公”之弊。普通人所以努力者,大都想积下资财,传之后人。如果积下的金钱,不许传之子孙,必会减少人类努力心,即是减少社会进化之速度。
富者过富,贫者过贫,欲废除遗产制,以化除贫富阶级,殊不知资本家之产生,与遗产制无甚关系。兹可举例为证: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为贫人子,三岁时,为丝厂工徒,一周得工资一弗二十仙。煤油大王洛克依兰,为农家儿,六七岁时,随其母往山下拾柴,或随其父在田间拔草。铁道大王介姆舍尔,十五岁,父死,无以为生,乃入商店为学徒。韦尔德以架设太平洋海底电线,名闻天下,十六岁时,也在纽约商店为学徒。法国大银行家劳惠脱,少时家贫,走至某银行,向主人陈述,愿执贱役,主人不许。他走出来之时,皮鞋上落下一钉,俯而拾之,主人因为他不忽细事,乃呼入,令在银行服役。美国大富豪休洼布,系小村中织毛工人之子,少时助其父工作,或佣于农家,或为邮局马夫。铜山王,章洛克,为农人子,少时随其父驱牛十余头,走数百里,夕与牛同寝,晨与牛同兴。砂糖王斯布累克,德国人,十八岁时,航海至美国,抵岸后,检视衣囊,左方余砂糖数块,右方剩金三弗,一身之外,别无长物。商业大王瓦纳迈尔,为造砖工人之子,幼时家贫,无力就学,无冬无夏,皆跣行于街市。汽车大王福尔特,二十余年前,他尚为钟表职工。以上诸人,都是贫人之子,并未承受遗产。惟银行大王摩尔根之父,是美国著名富翁,但他之致富,全不依赖其父。他常说:“余虽为斯派沙摩尔根之子,并不借此以立于世界,余必为一个**之奇男子。”可见他之拥有巨资,也不是遗产的关系。我们细考诸人致富之源,都是掠夺地球和机器的生产力,否则经营国际贸易,抑或开设银行,惟休洼布一人未**营业,但他终身辅佐钢铁大王,他之资财,仍是从掠夺地球和机器生产力而来。如果把土地、机器、银行和国际贸易四者收归国有,那些在实业界称王的人,断不会产生,这才是根本治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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