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生主义,是建筑在经济原则上,脱离了道德和感情的关系,我这话,是有实证的。《民生主义》第四讲说:“洋布便宜过于土布,无论国民怎么提倡爱国,也不能够永久不穿洋布,来穿土布……或者一时为爱国心所激动,宁可愿意牺牲,但是这样的感情冲动,是和经济原则相反,是不能持久的。”我们读这一段文字,即知孙中山对于人性之观察……惟公司式的共产则不然,股东中有在公司中办事的人,予以相当的报酬,不愿在公司中办事的人,听其自由,如此则“有所能而不尽”,也就无妨于事了。股东要需用公司中所出物品,由各人拿钱来买,自然不会有“取所需而无厌”的事,这就是公司式的共产远胜家庭式共产的地方。中国的旧家庭,往往大家分小家,越分越小,欧美的公司,往往许多小公司,合并为一大公司,越合越大。中国旧家庭,数人或十数人,都会分裂,欧美大公司,任是几百万人,几千万人,都能容纳,我们把这种公司制扩大,使它容纳四万万人,就可成为全国共产,再扩之能容纳十五万万人,就可成为世界共产,这即是大同世界了。
我把中国的旧家庭,看做欧洲社会主义者的试验场所,把欧美的大公司,看做孙中山主义的试验场所,就试验的结果,下一断语曰:“公司式的共产制可以实行,家庭式的共产制不可实行。”将来我们改革社会,订立制度的时候,凡与中国家庭制类似的制度,都该避免,遇有新发生的事项,我们即在欧美公司中搜寻先例,看公司中遇有此类事项,是用什么方法解决,如此办去,方可推行无阻,著者有了此种意见,所以第五章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是采用公司制的办法。
我著《心理与力学》,创一臆说曰:“心理变化,循力学公例而行。”此发表后,很有些人说我是牵强附会的,后来我曾经考得:欧洲十七世纪时,有白克勒者,曾说:“道德吸引,亦若物理之吸力。”他尝用离心力和向心力,以解释人类自私心和社交本能。又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之初,曾有人用牛顿之引力律,以解释社会现象。可知我所说的,古人早已说过,并不是何种新奇之说。又我主张性无善无恶,这个说法,中国告子早已说了的,告子说:“性犹湍水也。”湍水之动作,纯是循着力学公例走的。我说:“心理变化,循力学公例而行。”算是把告子和白克勒诸人之说,归纳拢来的一句话,既是中外古人,都有此种学说,我这个臆说,或许不会大错。我用这个臆说去考察孙中山的学说,就觉得他是深合宇宙自然之理的,他改革社会的办法,确与力学公例符合。兹再举两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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