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7日晚,因泡面的价格问题,万文书成为我的暂(试)行临时女朋友。18日,文书起用正式女朋友的权利,向我提出了反击与过分的要求,以及我的回应。如下:(事实上,三日后,即2007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8周年之际,我转正了,成了正式文书的男朋友)
其一:文书至我的信
绝密
致何格同学:
应昨日赌约,我答应做你的临时女朋友(虽然是被逼的)。临时女朋友也应算女朋友的一种吧。至少在这三个星期以内是有效的。所以,你就有义务遵守你女朋友所提出的要求。嘿嘿要求如下:(天啦,这是什么想法啊)
(1)要好好学习(最重要)(我学习不好吗,哼)
(2)不要太多疑,要相信对方(我多疑吗?不吧)
(3)彼此要宽容,不要惹我生气,尽量不要吵架。(呵呵)
(4)做人要大度一点,不要太小心眼。(我好像挺大度啊)
(5)不准再骗我。(没骗过)
(6)要学会为人处事,尽量不要和他人闹矛盾。(我人缘这么好)
(7)不要在公共场所大声唱歌。
(为什么不准唱歌啦,这么好听)
(8)不要在公共场所或学校对我动手动脚。(有吗,牵牵手啊不算动手动脚啊)
(9)不要抽烟、喝酒、说脏话。(我根本就不吸烟吗,脏话说过吗,忘了)
(10走路不要驼背,座就要座好。
(我不驼背吧呵,还有,你坐字写错了)
怎么样?哎||我知道是有点扼杀你的天性,可是没办法,你就忍三个星期吧。如果你没意见,就在下面签
个字吧。
监督人:苏胜蓝
万文书
(我当然不甘示弱,暂停签字,先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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