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无根有据”的解散(2)
老冰说这次小泉解散众议院是“有据可依”的,有权力依据,有法律依据,有环境依据。但是这次解散是“非传统”的解散,也就是说,没有“根”。众议院从来就没有这样解散法的。
所谓解散众议院,说俗了就是指众议员就任期满以前全体被炒了鱿鱼。那么,研究一下由谁来炒这些鱿鱼也是挺有意思的。日本宪法上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只是提了一句“解散众议院是天皇的国事行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并不是指天皇有权解散议会,而是指议会解散由于天皇诏书而正式生效。
那么由谁来解散议会呢?从一般宪法学者的观点和惯例来看都是由内阁来解散议会。召开内阁会议来讨论,全体内阁大臣在阁议书上签名同意。往天皇那儿一送,天皇下一张解散诏书,这议会就算解散了。那么如果有内阁大臣不同意呢?那好办,首相把他的职撤了就行了,换一个人签一下名就行,嫌麻烦的话干脆首相自己兼任一下就更简单了。所以说极端了的话,只要首相一个人说要解散议会,就能把议会给解散了!
那么是不是首相看议会不舒服了就把它给解散了?也不是,首相是议会选出来的,议会解散了,内阁,首相也就没有了(到下届内阁产生以前只是看守内阁)。由重选出来的下届议会再次选举首相。然后由新首相再任命新内阁。所以并不是说解散众议院就是首相炒全体议员鱿鱼,而是大家“卷吧大散”:干不下去了,大家一起死。不到万不得已,没人解散议会。
战后日本众议院的中途解散包括这次一共有21次,其中有四次是内阁不信任案被通过了而解散。下面就是这四次解散。
1“发疯”解散;1948年4月日,吉田茂的执政党民主自由党是少数党执政,因为谁有权解散议会和在野党掐了起来。执政党主张权力在内阁,在野党主张权力在国会。话说不到一块,在野党就通过了一个内阁不信任案。好吧,一解散重选,民主自由党成了多数党了,理由太正常了:野党你不是老想着解散解散的,是不是不愿干了?那就别干得了。可见不能老想干不该干的事情,尤其是对自己不利的事情。
2“八格野郎解散”;1953年8月日,当时的吉田茂首相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接受右派社会党的西村荣一议员关于“首相在施政方针演说里对国际形势是不是太乐观了?”的质问时回答说“不只是我一个人这么认为滴,英国首相,艾森豪威尔总统也都是这么认为滴。他们这样说了,我也是这样认为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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