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首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上 章
目 录
下 页
盗户
顺治间滕、峰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异史氏曰:“今有明火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者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世局又一变矣。设今日官署有狐亦必大呼曰‘吾盗’无疑也。”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
下一章
继续阅读
上 章
目 录
下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