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家训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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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法学院之后(2/2)
    父亲的建议很实际,不过也令人伤心。博尔德科罗拉多大学是名校,是迈入司法界或著名律师事务所的门径。威斯敏斯特法学院是平民学校,是穷人读的学校,没有专任教授,没有出版法律期刊,学生白天都要工作。

    一想到自己不容于科大而要去威斯敏斯特法学院,真叫人沮丧。实际上,森曼的自信早已动摇,他觉得自己也许根本不是学法律的料。然而,他还是去见了威斯敏斯特法学院院长克立弗?密尔斯。

    密尔斯看了看森曼的成绩单,直率地说:“你在科大表现好的就只有体育课、西班牙语课及社团活动。”

    他说得对,森曼这几方面表现不错,但是法律学科成绩很差。

    密尔斯院长批准他考入威斯敏斯特法学院,但有个条件:努力重修一年级上过的所有课程。他说:“我会随时注意你的。”

    斗志重生,森曼加倍用功,渐渐迷上了证据法。第二年,教这门课的教授去世了,校方竟叫森曼去接替他的工作。这种事,如果发生在科学院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森曼终生专攻证据法,多年以来曾为无数来自美国各地的法官、法律系的学生及实习律师上这门课。

    当时森曼还在丹佛市检察官办公室担任职员。这个工作无可夸耀,却使他在法学院毕业后获任丹佛市助理检察官。28岁那年,森曼成为丹佛市最年轻的县法官,随即擢升为地方法官,接着由总统任命为联邦地方法官。后来,森曼终于重返博尔德科罗拉多大学,接受乔治?诺休奖和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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