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融万法于一心
(2004年11月29日)
这个禅七已经过了四天,时间过得非常快,三七二十一天也许转瞬之间就过去了。每个人反省一下,究竟有点收获没有?在我看来,不管哪个人,是第一次参加还是经常参加,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从大家的心态以及活动中的表现都可以看得出来。
我们天天一同早起,一同生活,一起在这里打坐经行。为什么?一句话,就是为了弄明白一个道理。这个道理说起来玄妙至极,认真地去体会好像也不过如此。一切玄妙的东西都存在于最平常的事物当中,一切最玄妙的东西都与生活同在。离开了生活,什么玄妙的东西都没有。一切万法不离生活,一切的业障与功德,都离不开当下的生活。
当下的生活离不开精神,也离不开物质。它既有心的一面,也有法的一面。一般人往往从现象去理解当下的生活,把一切东西都对立起来。首先是自他的对立,自己和他人的对立,把自己和自己以外的万事万物对立起来,不能融为一体,不能汇万物为一己。自他是对立的,精神和物质是对立的,一切的一切都是对立的。只要有对立,就会有烦恼,也可说对立本身就是烦恼。
不管是从道理上讲,还是从证悟上讲,万事万物本质上是非对立的,是不二的,是圆融的,是相即相入的。就拿自与他来说,为什么有自?为什么有他?有自才有他,有他才有自,这两者是一体的。因为彼此是相依的,失掉了一个就没有另外一个。心与法、精神与物质也都是如此,都是在现象上相待立名,在本质上相依相入,圆融无碍,无自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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