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以爱的要求,约束孩子(2)
第二个“叛逆期”是从12—17岁(女孩子10—15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进入了青春发育期,因而,出现了比较强的逆反心理,事事都想摆脱父母,处处都要自己做主;由于思维比较幼稚,再加之经济上的不独立,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往往是事与愿违,他们常表现为固执、傲慢,使性格倔强起来。
此外,不当的家庭教育也造成孩子不服从家长的管教。不少孩子在家庭成员中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日常生活中包括吃什么饭,穿什么衣,去哪儿玩,要买什么东西,什么时候上学都由孩子自己说了算。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想要进行管教的确比较困难。孩子不服从管教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没有得到良好的训练。父母在教训孩子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他的实际能力,孩子根本无法做到并且无所适从。
爱与管教的双向平衡
纵容的溺爱和严酷的管教都无法带来理想的教育效果,但是爱与管教并不是对立的两个概念。我们在关爱的孩子的同时,仍旧可以施行管教,并使二者统一而达到理想的效果。
表:三种家长管教孩子的方式
管教方式控制程度生活表现
严酷管教过度控制有规矩但没有自由
没有选择
我要你怎么做,你就得怎么做
娇纵管教没有限制有自由但没有规矩
无限制的选择
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爱的管教适度控制有规矩也有自由
有限制的选择
在尊重别人的前提下,你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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