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猜到是什么,皱起眉头,摇摇头,把他的手推开。
“不,你拿去,”他喃喃地说,把信封塞在她的怀里。他象被火烫痛似的,皱起眉头,哼哼着,跑回自己房里去。
随后他在房间里来回踱了好一阵,一想起刚才那一幕,他浑身抽搐,甚至跳起来,大声呻吟,仿佛肉体上感到痛楚似的。
“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大家都是这样。申包克同家庭女教师有过这样的事,这是他亲口讲的。格里沙叔叔也有过这类事。父亲也干过这样的事。当时父亲住在乡下,同那个农家女人生了私生子米金卡,那孩子至今还活着。既然大家都这样做,那就是合情合理的。”他这样宽慰自己,可是怎么也宽不了心。他一想起这事,良心就受到谴责。
在他的内心,在他的内心深处,他知道他的行为很卑鄙、恶劣、残酷。一想到这事,他不仅无权责备别人,而且不敢正眼看人,更不要说象原来那样自认为是个高尚、纯洁、慷慨的青年了。但他必须保持原来那种对自己的看法,才能快快活活地满怀信心活下去。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一个办法,就是不去想它。他就这样办了。
他开始过新的生活:来到新的环境,遇见新的同事,投入战争。这种生活过得越久,那件事的印象就越淡薄,最后他真的把它完全忘记了。
只有一次,那是在战争结束以后,他希望看到卡秋莎,就拐到姑妈家去,这才知道她已经不在了。他走后不久,她就离开姑妈家到外面去分娩,生了个孩子。两位姑妈听人家说,她完全堕落了。他心里很难受。按分娩时间推算,她生的孩子可能是他的,但也可能不是他的。两位姑妈都说她堕落了,因为她象她母亲一样生性淫荡。姑妈们这种说法他听了高兴,因为仿佛替他开脱了罪责。起初他还想找寻她和孩子,但后来,由于想到这事内心感到太痛苦太羞耻了,就不再费力气去找寻,而且忘记了自己的罪孽,不再想到它。
但是现在,这种意料不到的巧遇使他想起了一切,逼着他承认自己没有心肝,承认自己残酷卑鄙,良心上背着这样的罪孽,居然还能心安理得地过了十年。不过,要他真正承认这一点,还为时过早,目前他所考虑的只是这事不能让人家知道,她本人或者她的辩护人不要把这事和盘托出,弄得他当众出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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