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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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小心容易出现事故的幼儿园(2)(2/2)
    案例7:1997年4月的某天,不到5岁的苗苗不小心在幼儿园的石头上重重地摔了一跤,不料,摔倒后苗苗站不起来了,倒在地上哭了起来。后来,园长带着苗苗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苗苗右肱骨髁骨骨折。后来虽经治疗,但苗苗的右膀关节失去了正常的活动功能,苗苗的父母为此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幼儿园存在过错责任,对原告应进行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补偿费2万元。

    父母得到了赔偿,但对孩子造成的终生伤害——残疾却避免不了。

    家长和老师接送搞丢幼儿案

    案例8:1996年12月9日上午11时,重庆开县长沙镇的唐某正在忙着,眼看孩子的放学时间到了,自己脱不开身,便叫弟弟去幼儿园接3岁的儿子。唐某的弟弟走到半路听说幼儿园已经放学了,便飞快地冲向幼儿园。唐某的弟弟到了幼儿园,发现幼儿园已经人去楼空。

    失去孩子的唐某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后来得知儿子的班主任将儿子送到公路的十字路口后,自己径直回家了。

    这是家长和幼儿园接交不上,发生的幼儿丢失事故,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歹徒绑架孩子怀有各种各样的目的,有时是大人之间的纠纷转移到孩子身上。但他们或哄或骗,骗老师,骗孩子,他们的阴谋得逞了,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孩子的父母造成了极大的创伤。

    哥哥领走弟弟双双溺水而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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