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这对母女的恩怨还要持续下去,因为妈妈以为自己给了女儿最无私的爱,但女儿那边只是觉得妈妈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学习的机器,连玩的时间都没有了,生活还有什么乐趣可言?
真的没有办法解决了吗?
不是的。站在妈妈的角度和站在女儿的角度,似乎谁都没有绝对的错误,但妈妈的“爱”怎么就传达不到女儿的心里去呢?我想,这是因为妈妈对女儿还不够尊重——不尊重她的年龄,也不尊重她的权利。
想想看,一个刚十二岁的少女,就要每天背负“将来要有竞争力”这样的重压,牺牲掉自己所有休闲娱乐的时间,埋头在各种繁重的学习当中,有谁理解她眼巴巴地看着别人去游乐园时,那种羡慕和自怜的心情?又有谁体量她这个年龄的孩子,浑身上下涌动着的爱玩的细胞?
再说说孩子的权利。
法律文书中对“权利”是这样解析的: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或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
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从他出生的那一刻,就享有了一系列的权利——有的父母可能会不习惯这种说法,一个吃奶都要人照顾的小屁孩儿,能有什么权利?
这个问题只要查看一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一目了然了,那里面从孩子的生命权到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权利都有详尽的描述和规定。
说回上面这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儿,妈妈给过她选择的权利吗?在妈妈那严严实实的爱的包裹下,孩子根本无法选择是上英语口语班呢?还是上芭蕾舞班呢?是周六上呢?还是周日上呢?是周周都上呢?还是隔周上呢?在妈妈的包办下,孩子最终被告知:周六上午上英语口语班,周六下午上芭蕾舞班,周日上午上小主持人班,周日下午上绘画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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