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和骗子的博弈
1950年,美国数学家阿尔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在斯坦福大学给心理学家做报告时,讲了一个故事。警察在盗窃现场附近抓到了两名疑犯阿尔和鲍勃,把他们分开审讯,并分别向他们开了条件:如果两人都不招供(疑犯彼此“合作”),警方没有他们盗窃的证据,将以携带武器这一较轻的罪名将他们各判处1年监禁;如果两人都招供并牵连对方(疑犯彼此背叛),两人都将被判处10年监禁;如果有一人招供并牵连对方,而对方不招供,此人将被免予起诉,而对方将被判处最高刑期20年。
阿尔会想:“鲍勃要么招供要么不招。如果鲍勃招了,而我不招,那么我将被判20年,我招了则被判10年。如果鲍勃不招,我也不招,那么我将被判1年。但是,如果我招了,我将被免予起诉。所以,不管鲍勃招不招,我招供都是最好的选择。”鲍勃也这么想。最终两人因为都“理性”地选择招供而被判了10年。但是,如果他们都“非理性”地选择不招,则只会被判1年。
理性的选择却不能带来最佳的结果,这个“囚徒困境”后来成了博弈论最著名的问题。博弈论还有一个类似的问题,也是关于合作与背叛(或欺骗)的关系,但是条件有些不同。有两个人驾车回家,遇到暴风雪,被雪堆分别堵在了街道的两头。司机要么出来铲雪清除路障,要么待在车中。如果两个司机分别从两头铲雪(“合作”),就能都把车开回家并分担劳动付出。如果只有一个司机铲雪,另一个司机待在车中等对方铲完雪,他也能回家,而且还避免了劳动付出(“欺骗”)。当然,如果两人都待在车中,没人铲雪,那就谁也回不了家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选择呢?最佳的策略是作出与对方相反的选择:如果对方当“好人”铲雪,我就当“骗子”坐享其成;如果对方不铲雪,我就当“好人”自己来铲雪。这样虽然被人占了便宜,总比坐以待毙好。
博弈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出现,本来是为了解决政治学和经济学问题的。上个世纪70年代,它开始被用来解决自达尔文以来就困扰着生物学家的一个生物进化难题:本质上自私的生物个体为什么会进化出合作行为?它是自然选择作用下不假思索的本能行为,因此就连毫无思考能力的单细胞生物,也会面临着合作还是欺诈的两难,比如酵母菌。
酵母菌通常利用单糖(葡萄糖和果糖)作为营养。如果环境中没有这些单糖,酵母菌也能利用其他糖,例如蔗糖(比单糖复杂的二糖)。但是,酵母菌要先把蔗糖消化成单糖,为此它需要分泌转化酶来催化这个消化过程。这个消化过程发生在细胞外(更确切地说,发生在细胞膜和细胞壁之间),产生的单糖扩散开去,其他酵母菌也能利用。有的酵母菌的基因发生突变,生产转化酶的基因失去了作用,自己不能分泌转化酶,但是它们能窃取其他酵母菌制造的单糖,又可以节省进行消化的成本。它们成了“骗子”,而那些耗费能量把蔗糖变成单糖的酵母菌成了“好人”(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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