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蛤蟆先生(6)
“在我看来,”推事会主席快活地说,“这个案子很清楚,唯一的困难是怎样才能把在我们眼前被告席里发抖的那家伙收拾个够——这个十恶不赦的无赖,铁石心肠的流氓。我来想想看,他已经被确认有罪,证据确凿。第一,盗窃了一部很值钱的汽车;第二,进行了危害社会的驾驶;第三,对农村警察态度极其恶劣。书记员先生,请告诉我们,对这几种罪行的最严厉处罚分别是什么?当然,不能让罪犯有怀疑之机,因为就不该给他机会。”
书记员用笔刮了刮鼻子,“有的人可能认为,”他说,“盗窃汽车是最严重的罪行,那确实是事实。但是,侮辱警察毫无疑问应该受到最严厉的处罚,而那是应该的。假定你把盗窃罪定为12个月,那是轻的;开霸王车判3年,那是宽大的;侮辱警察判12年,就我们帖的证词而言,那侮辱是严重的,即使你只相信证词的1/10——我相信的不会更多。这几个数字,如果加得不错的话,共计是19年……”
“棒极了!”主席说。
“……因此你最好是来个整数,20年,比较保险。”书记员下了结论。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