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用钱堆起来的神话(3)
2003年2月以来,山西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陆续收到“璞真事业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千万元的群众举报。公安厅当即批转太原市公安局,要求对此犯罪线索进行查处。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太谷县支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先后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反映“中国璞真事业机构”以30%的高额回报在晋中一带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参与者众多。山西省公安厅派专人对此案加强了解和督办,并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进行严密侦查。6月26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涉案地公安机关紧急会议,将该案代号定为“6·26案急。
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聂玉声建造的“璞真事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3年间像一张蜘蛛网一样,从山西省晋中市辐射到太原、阳泉、长治、运城等市的10多个县区,全省共建有一、二级营业网点145个,其吸收的存款像一棵大树吸收土地的养分一样,从最深处的根脉一直传向枝干,而宣称“将钱从别人的口袋掏到自己的口袋”的聂玉声,在吸纳了大量资金后,把“装进自己口袋”的钱随意挪用,大肆挥霍,有的甚至流向国外。
近年来,各种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2002年以来,辽河油田欢喜岭等矿区先后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不法之徒以高额“红利”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共骗取4.45亿元人民币,受骗群众达8000余人。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以邢健铭、尚艳秋、李毅勤等为首的“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是这些集资案件中最为典型,也最有教育意义的一个。
2002年年初,邢健铭(男,1964年4月22日出生,天津市南开区人)与尚艳秋(女,1962年7月28日出生,辽宁海城人)在辽河油田欢喜岭地区推销产品时,发现那里有人在搞非法集资,获利丰厚。于是,他们伙同于庆华(又名于斌)、张德斌与刘建国,以北京某有限公司要在盘锦地区筹集资金建立连锁超市的名义,开始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这伙骗子谎称“超市的利润可观,投资周期短,利息高达35%”,邢健铭等人率先在欢喜岭进行非法集资。2002年4月初,同伙张德斌不知何故携带非法获得的1150万元集资款逃之夭夭,而邢健铭等人则继续非法集资,又骗得882万元。据警方统计,从2002年2月初到4月10日,这伙人以集资为名,共从1683名集资户手中骗取2470余万元,只返还本利700余万元。
在邢健铭等人进行诈骗活动时,他们又与李毅勤(女,又名李宛铭,1957年6月17日出生)“合作”,制造了一场更大的骗局。早在2000年底,李毅勤以中国香港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遵化市某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以6800万元购买了其下属企业——某精密冷轧镀巍板厂。随后李毅勤将其注册为“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但直到2002年4月10日,李毅勤参与非法集资时,还未支付过一笔购厂款。
2002年3月,还未潜逃的张德斌将邢健铭介绍给了李毅勤,彼此谈得很投机。一个半月后,邢再次找到李毅勤,称可以为她在盘锦地区以吸纳股金的形式筹集资金。此刻正为资金发愁的李毅勤听后很高兴,便同意让其以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
2002年4月20日,邢健铭等人开始以“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的名义集资。4月27日,邢键铭先期进行的“超市集资”需要返还本利,而由于资金不足,他们便要求李毅勤先垫付集资款。到了此时,李才得知邢等人原来在干非法集资的勾当,但为了筹集更多资金,她同意继续合作。于是,邢健铭等人一面以“河北佳毅特种钢板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集资,一面返还“超市集资”的集资款。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集资,这伙不法之徒竟然挖空心思虚开股权证、收据,即空投集资款,造成踊跃集资的假象。
从2002年2月5日到5月20日,邢健铭、尚艳秋、刘建国等人共集资人民币9801.62万元,而李毅勤从2002年4月10日至5月20日,共集资人民币7330.46万元。李毅勤共收到集资款人民币6000余万元,她用其中2200万元替邢健铭等人返还“超市集资”的本金和红利,用380万元购买了遵化市某院内的土地、办公楼及相关设施,支付购厂款350万元,为“河北佳毅公司”支付购置设备费、维修费和人员工资等共500余万元,以73万元购买一辆奔驰轿车。邢健铭、尚艳秋、刘建国把集资款一部分用来返还本金和红利,其余的则是大肆瓜分。在进行所谓的“超市集资”期间,他们每人分得集资款50余万元。在为“河北佳毅公司”集资期间,每人又分得集资款约2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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