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第11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消费者申诉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第3条中规定,消费者申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所管辖。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条中也有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尘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26条规定,消费者因商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部门移动电话机(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猾受理。
如今的网络是越来越广泛地渗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了,而网络信息、网络广告的真实性有多少?上网发布这些广告类信息由谁来监管?由谁来把关呢?
目前,除发布烟草广告及固定印刷品广告需要经过工商部门审查和备案外,工商部门对于其他网络广告信息的发布完全放开,发布这些信息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但如果发布的信息有假,被人举报后,工商部门将给予查处。
在网上发布广告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都不需要审批和备案,网络给了消费者一个平台,网络购物一方面很方便快捷,同时也有不安全性,两者是一对矛盾结合体。所以选择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大网站上真实商家发布的信息,而对于个人在网上发布的广告信息要格外小心。
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我们一定要警惕各种网络购物诈骗。
我们要充分认清虚假购物网站的“真面目”。那些虚假购物网站为了便于隐藏真实身份,达到骗取消费者钱财的目的,网上所留的公司名称、地址、供求信息、备案编号等都是虚假的。消费者上网购物时,要想办法核实经营者的身份,必要时可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查询,以确定其身份的真伪。
当我们面对“超低价”或“海关查没品”等诱饵的时候,我们切勿贪小便宜,因小失大。实际上,网络交易与现实交易只是交易方式不同,商品价格上并不会有太大的差异。
消费者遇到单一的交易方式时,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圈套而遭受损失。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要充分了解订货方法和收费方式。对于先付款后发货而且必须通过银行汇款,且收款人为个人而不是公司的交易方式,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忌急于汇款。
当我们一旦遇到网购诈骗的时候,我们应该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网购诈骗属刑事犯罪,不属消协调解范畴。诬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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