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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造就的女人(2/2)

    从古至今,想是只有一个萨特,也只有一个那样的波伏娃与他相配。

    题目是波伏娃的一句被世人熟用了的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的——改编而来。女人,无非是被男人假想出来的样子。不必在意性别。

    社会以种种假性的形式,为女性设定了无形而无处不在的陷阱。看来法律是维护了妇女的权益,但是基于对妇女权利的剥夺的前提。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妇女是要判定有罪的,但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被*者的名誉并不比*者好到哪里;反过来,为什么会判定*者有罪?因为*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妇女的创伤和不名誉,为什么会有创伤和不名誉?那是社会的规定,社会早已把被*看成是耻辱的、不洁、失贞······所以才会假惺惺地判定男人有罪,它在惩罚男性的同时,也以更隐蔽的方式也惩罚了女性,还美其名曰“保护”了妇女的权利。

    法律是这样,那么道德呢?道德会保护女性么?更不会。举一个更简单的例子,一对男女青年恋爱,后来无果而终。这时社会*就会说,这个女孩“吃亏”了,被玩了,被坑了。所以女孩不能轻易**,恋爱时要小心云云。这是什么样的道理呢?看起来是保护女孩子不吃亏,实际上则是对*关系中妇女先在的歧视——对女孩主动寻求**乐趣的权利的剥夺。凭什么就一定认定是女孩吃亏呢?女孩为什么不能像男孩那样占到“便宜”呢?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女性主义缘是如此衰落的。不要再像男人假想或者社会假想法律假想的那样做女孩了。还是做先天的自己吧。

    就像杜拉斯说的那样:“什么是爱情?爱情是*的产物。”想是一个男人绝对说不出这样的话。她一语出,让自诩为从事理论或者批评的许多人感到无地自容。刹那间在很多年里所信守的信条都崩溃了。这就是作家的深刻,作家有权利这样说,也能够说出这样的道理。这便是作家于评论家的优势。

    余华在90年代初的一篇“后记”里,曾经说过一句叫人背后发凉的话:“真实永远都是一位*,所有的理论到头来都只是自鸣得意的*。”这句话有点阴损,但也是站得住的,他只把“真实”与“理论”这两个词对立起来,是留了后手的,实际上他也是在暗示着另一种关系——“作家的作品永远是一位*,而评论家之批评永远不过是在···”嘻,我对他到没有仇视心理,相反,到喜欢的不得了。我喜欢自己写一些东西,也喜欢评论一些东西,不过是都是*而已,无关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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