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鲜为人知的那些事(2)
“三司使”张方平也是被包拯参倒的。张方平早年多作古文,善论时事,享名一时。他对眉山苏洵及其子苏轼、苏辙都十分欣赏,并积极为之延誉。曾推荐苏轼为谏官。包拯参张方平的理由是抨击其假公济私。
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京城开封发生一起因房屋归属产生的纠纷案。当时京师有个叫刘保衡的富商开了一家酒场,但却经营不善,欠下官府一百余万两酒曲钱。主管国家财政的“三司使”张方平屡次派人督催刘保衡还债,刘保衡自然不敢与官府抗衡,不得不变卖家产以还债。刘保衡的房屋甚是豪华气派,张方平在刘保衡拍卖家产时,以较低的价格买下了他的房屋。
这件事后不久,平地再起风云,刘保衡的姑姑到开封府告状,说刘保衡并非刘氏后代,而是一个无赖地痞,无权卖掉刘氏祖宗基业。开封府派人调查后,发现刘保衡姑姑所说的情况属实。如此一来,当初购买刘保衡房屋的三司使张方平就成了风口浪尖的人物,嫌疑极大。包拯当时任御史中丞,立即上书弹劾张方平,指责他身为三司使,却乘人之危,贱买所管辖富民的住宅,寡廉鲜耻,实在骇人听闻,如此小人,朝廷不能委以大任,处之以高位。张方平因此被免去了“三司使”的职务。
淮南转运使张可久利用职权,“兴贩私盐一万多斤”。案情揭发后,张可久被送交大理寺审理。按法例,贩卖私盐的罪行轻重,是依照查获私盐的数量来定刑的。数量越多定罪越重。张可久非常狡猾,每次贩卖私盐,数量虽多,但是转手迅速,从来不留仓储,被查获的数量并不多。大理寺在判刑时,也无计可施。包拯主张不能过分拘泥成法。他说,张可久身为转运使,竟然目无法纪,公然贩卖私盐,如果以“见捉获斤两条贯定断”,则“议罪必轻”,因此要求“特于法外重行远地编管”,加重处罚。在包拯的坚持下,张可久受到严厉制裁,被流放到边远的荒蛮之地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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