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误国仁君,是谁动了我的奶酪?(14)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俸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行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尅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冲主,佐理政务,而告中外,咸使闻知。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这份诏书中所列的各条罪状,有的确是福临的过错,有的则其他人也有份。这一点尚且不论,以福临的性格,至少“罪己诏”这些罪状中有几条是他至死并不认为是错的,如“不能虚己延纳贤才”、“端敬皇后丧祭典礼过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等。
理由很简单,“夙性好高”的福临是个牛脾气(可以从出家一事不听众人劝阻看出),否定了别的东西还没什么,否定了自己的脾气那岂不就等于说自己不只做皇帝不行,连做人也有了问题?至于说皇后葬礼过优,不能以礼止情,一看便是出于孝庄皇太后之口,因为“端敬皇后”不是别人,正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位董鄂妃,皇上与董鄂氏誓同生死,甚至不惜抛下江山——相随于红尘之外,怎会在她死后吃后悔药?而孝庄皇太后既恨董鄂氏成为她亲生侄女(吴克善之女,福临第一个皇后)的情敌,又恨儿子有了这个董鄂氏之后就娶了媳妇忘了娘,所以,当儿子要“走”时,她才要出这口恶气。
倘若上述推断成立的话,那么,福临的“走”就大有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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