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冀、 黑、 闽、 晋、 渝、 鄂、 秦、 豫、 湘、 琼、 新、 宁、 桂、 赣、 皖、 川、 青、 甘、 滇、 黔、 藏津、 辽、 浙、 苏、 粤、 吉、 鲁、 蒙沪、 京
2020青、 甘、 滇、 黔、 藏辽、 浙、 苏、 粤、 吉、 鲁、 蒙、 冀、 黑、 闽、 晋、 渝、 鄂、 秦、 豫、 湘、 琼、 新、 宁、 桂、 赣、 皖、 川沪、 京、 津
2030滇、 黔、 藏黑、 渝、 鲁、 湘、 宁、 秦、 晋、 鄂、 新、 冀、 豫、 闽、 桂、 琼、 赣、 皖、 川、 青、 甘京、 沪、 津、 辽、 蒙、 吉、 苏、 粤、 浙
注:在各组中,地区排列按hdi高低排序;本表数据系作者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0年新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的新计算方法估算;各地区人类发展指数数据见本书附录2。
计算数据来源:undp,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2010 and human development database;《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10)》;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关年份的教育部教育统计公报数据;2020—2030年相关数据系作者估算。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任何发展的目的都是要使人们拥有生活得更美好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应投资于他们的教育、健康以及风险管理的能力。参见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132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人的全面发展,既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新时期新阶段,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人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就是要确保所有社会成员,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贫困地区的居民,不同社会群体都能够公平享受到水平大致相当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其强调的核心,是机会和效果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参见张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辅导读本》,3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与均等化水平表现为相辅相成的关系,在未来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逐步从低水平、广覆盖的模式过渡到高质量、同质化的模式。尽管无论是在城乡间,还是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或收入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的作用下,城乡和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产出指标上,都出现了明显的趋同。同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从关注城乡或地区维度,逐步过渡到关注不同类型的群体,实现对全部人民的覆盖,不再因存在城乡或地区的身份差别,而影响接受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走向趋同。从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上看,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趋同,其中人口预期寿命的城乡差距已由1990年的46岁,下降到2010年的26岁;婴儿死亡率由1990年的相差407个千分位,下降到2010年的相差73个千分位,并有可能在2030年基本趋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990年的相差502个千分位,下降到2010年的相差128个千分位,并在2030年实现基本趋同;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相差666人/10万,到2010年出现趋同,城乡孕产妇死亡率同步下降(见表6—3)。
表6—3城乡主要健康发展指标(1990—2030)
〖1〗
199020002010201520202030
人口预期寿命(岁)
城市720748a
农村674722a
婴儿死亡率(‰)
城市17311888654
农村5803701611410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城市20913873754
农村71145720115105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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