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国家、国际和世界:三种政治(1)
如何界定国家是决定人们进行什么样的政治游戏的基本点。与现代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不同,前现代国家是“社会—国家”(society?state),在其中,社会和国家存在着互动构成的关系,一方面,国家往往基于一个社会共同体;另一方面,国家又加强甚至创造着它所依据的社会共同体。一个社会—国家要成功地统治和管理它的社会,首要的政治问题就是权力的政治正当性,也就是制度正义(柏拉图说是国家正义;孔子则说是政之正)。在国际政治出现之前,正义问题或政治正当性问题只针对国家对社会的内部权力,它没有涉及国家对于外部世界的权力性质。古代国家所以是社会—国家,在于它的政治问题同时就是社会问题,特别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分配问题。前现代国家的权力外部边界从来没有构成需要反思的政治问题,因此也缺乏普遍承认的界定。古代国家这一模糊面目特别表现为它只有边陲而没有边界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4、98页,北京,三联书店,1998。。国家的边陲(frontier)就是国家控制力弱到消于无形的地带。边陲难以说清属于哪个国家,地理位置也不确定,它随着一个国家势力的消长而变化。国家间边陲的无主状态使边陲成为混乱地带,但也使边陲成为自由行动的空间。通常,古代国家之间不禁止人们的自由往来,人们自觉选择归属并忠于某个国家的理由是社会性的而非政治性的,人们主要根据语言相似性、文化兼容性以及交往合作的密切程度而自然而然地聚集。
明确界定的国家及其人民与明确划定的国家边界(boundary)有着密切关系。由双边或多边国家在共认原则上给予承认明确划定的边界以及在此边界内部行使一切权力的国家主权使古代国家变成了现代国家。从政治的实体单位上看,现代不仅通过发明个人权利而发明了政治意义上的“个人”,而且通过发明主权而发明了“主权国家”,现代政治的这两大发明几乎是同构的,至少是同原理的。明确界定的权利个人与主权国家奠定了现代政治的基本格局,现代几乎所有事物因此随之都有了政治边界,而各种各样的政治边界形成了各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和利益,可以说,现代政治的一切问题都是围绕着权利个人和主权国家而展开的。在国家内部,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权力和权利的正当性;在国家之间,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为了国家利益的国家安全博弈。
主权国家原则一般追溯到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7世纪上半叶,欧洲封建诸侯国由于宗教分歧而发生了席卷欧洲的争夺领土和霸权的三十年战争。当时信奉新教的诸侯和信奉旧教的诸侯分别组成“新教联盟”和“天主教联盟”,在其他各怀野心的国家支持下,进行了“最后一次宗教战争和第一次现代战争”[美]小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4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这是一次旷日持久而没有真正胜利者的战争,战争的结束不是因为胜利而是因为资源无法再支持战争。创造性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虽然没有消除冲突和矛盾,却产生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结果,这就是主权国家的形成,同时也是民族—国家体系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明确划分了国家领土边界,而且承认在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更高权威,各国在领地内享有内政和外交的自主权。和约还再次确认了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承认新旧教地位平等,各国有选择宗教的权利。这样就确立了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拥有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和价值观领域的全方位权力。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开创性在于它一方面创造了主权国家,另一方面创造了国际政治。国际政治与主权国家相辅相成,如果没有主权国家,国际政治就没有意义,而国家主权又通过国际政治而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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