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被自由误导的自由(1)
权利的形而上学深层问题表现为自由,权利就是获得合法承认的自由。形而上学的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意义虽然不同,但密切相关,权利的种种困惑源于自由的困惑。在自由的复杂路径中,自由迷失了自身。形而上学的自由是与必然性相对的概念,它意味着:一个人在可能的条件下对可能的事情做出自我决定的选择。必然之事是别无选择的唯一事情,而可能之事就是存在多种选择的事情。在可能选择的范围内,一个人想做x并且做了x,这是纯粹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虽然符合人们对个人自主性的直观,但暗含许多混乱。在“我想做x就做了x”这一自由直观中,“想要”是一个颇为混乱的事情。想要可以是主观意愿(ative and positive freedomphilosophical review,76 (1967),pp312334。麦卡勒姆定义的自由不仅符合一般直观,而且表达了霍布斯以来的现代自由精神,尤其这一自由概念有一个学理优势,它表达了自由的所有相关因素,因此能够容纳各种类型的自由而不会把自由的问题搞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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