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一心希望建立良好社会,但不得其法。伦理不可能解决政治问题,礼治支撑不起政治,克己也不可能复礼。礼教在限制重大罪恶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却不遗余力去管制与道德基本无关的生活风格和细节,坏事没有管住,却限制了好事。管制不该管的事情就是规范的膨胀。尤其是宋儒之后,礼教压制与众不同的人和创造性思想,抑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使生活充满虚伪、圆滑、懦弱、阴暗、谄媚、人心叵测、人言可畏的气氛。儒家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主流秩序对其治下的阴暗病弱社会恐怕难逃其责。这一事实不是儒家所能够辩解的。主流话语和宣传不能表明社会真实,民谣民谚才是社会的真实表达,而民谚民谣恰恰表明了儒家社会是缺乏信任的社会参见李庆善:《中国人新论——从民谚看民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也许需要再次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礼治本是周的一项有着积极意义的文化工程,儒家却使礼治变成压抑人的礼教制度,这到底是在什么地方出了错?可以注意到,周礼主要是仪礼制度,其基本功能是恰当表达对他人以及对各种事物的尊重和敬意,以促进互相理解和友善交往,因此,周礼是互动的善意表达和交往形式。儒礼过分扩大了礼的力度和功能,把礼变成对生活的全面规训、管理和检查制度,这样就取消了生活的自由空间。当礼获得了全面控制生活的权威,就必定形成变本加厉、吹毛求疵、刻毒苛刻的管理系统,什么事情都可以上纲上线,最后走向生活的窒息(可以想想古代中国妇女、儿童、青年以及有创造性的人们的生活苦难)。这其中有个深刻的社会学定理,涂尔干有过清楚的说明,大概是这样的:如果一个规训监督制度具有了绝对权威,就总要找出一些“不正确”的事情加以谴责和惩戒,否则无法证明规训和监督权威的存在,因此,不断挑错是规训制度的本性和动力。当人们完全服从规训制度,行为完全合格,规训制度就只好吹毛求疵,把本来不算错误的事情进一步升级为错误,以便继续证明谴责和惩戒的权威。比如说,原来微不足道的过失被升级为严重犯罪,与别人略有不同的行为升级为道德丑闻,甚至掉个纽扣也可能被定义为无礼,如此等等。涂尔干把这种吹毛求疵的规训社会表达为“一个模范的完美的修道院”[法]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准则》,83~8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在那里,根本没有罪行,只好把鸡毛蒜皮的过失定义为犯罪。儒家社会的失败就在于礼的过分膨胀以至于吞没了整个社会而把社会变成一个单调的规训社会。显然,一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不能统一为一个方面,各种生活空间不能合并为一个生活空间,不能让管理制度膨胀到取消自由的地步,否则就印证了“同则不继”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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