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治的伦理学转向(5)
在儒家成为国家意识形态之后,礼教发生膨胀而渗透到生活的每个方面。这样确实起到了社会治理的作用,但这种膨胀后患无穷。礼作为一种全方位的分配和管理制度而无穷扩张,它分配人们所感兴趣的一切东西,权力、权利、利益、义务、责任、荣誉、地位以及对待和被对待的方式,它规定价值观,甚至对话语、情感表达方式以及身体使用方式进行管理。大概除了爱憎无法分配和管制之外,礼试图分配管理一切事情。礼既是管制一切的规范,又是解释一切的意识形态,这样礼教就把整个生活都政治化了,在这个意义上,伦理真的变成对政治问题的解决,但这样的解决方式是否可取,却是非常可疑的。当生活细节都被礼教以政治化的方式加以管制,甚至连一个人如何使用自己的身体都被管制,这是非常可怕的生活。礼治与法治虽然都是管制方式,但法律明确划分了自由的行为空间和不自由的行为空间。法律想告诉人们的是:如果希望避免惩罚,就只能选择在自由空间里去行为。礼渗透一切,几乎不留自由空间。礼要告诉人们的是:如果想要得到任何利益,就必须按照礼的管制方式去行为,否则就只好放弃利益。非暴力的礼教虽然比法治温和,但令人绝望。人们一旦反对礼教选择自由,就等于放弃了生活所必需的利益,那样就无法生存了,因此只好自愿屈服。礼教的本质是反自由。中国现代思想家们声泪俱下声讨礼教,认为礼教除了“吃人”别无作为,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如此云云,这无疑是过度批判,但也触及礼教要害。其实,周的礼治与儒家礼教不同,从《仪礼》看,周之礼治虽然烦琐,但没有形成对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自由等基本自由的严格管制,而主要是明确界定不同地位和各种关系。儒家以礼教取代政治,这是导致政治的慢性衰竭的慢性毒药。当礼教疲于应付它本来对付不了的政治问题,礼治就只好败坏自身。礼治变成无孔不入的反自由礼教大概是宋儒之后的事情。宋明儒家错误理解礼治,以为只要增加礼治的强度和密度就能够控制社会,把求和谐的礼治变成了反自由的礼教。
伦理或许能够对付小利益问题,却对付不了大利益问题;只能管住鸡毛蒜皮的事情,对大事则无能为力,人们在巨大利益面前就不再“有耻且格”了。权力或者巨大财富足以改变命运,其力量远远大过伦理,宫廷和官场所以比日常生活险恶得多,因为日常生活较少有值得拼命的利益。即使是日常生活,伦理的作用也很可疑,正如吴思在《潜规则》中所描写的中国古代真实生活,人们只要拥有哪怕很小的权力,也会用于谋取哪怕很小的利益而不惜伤害人命参见吴思:《潜规则》,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更严重的是,礼教只尊重名分地位,而不尊重人的卓越德性,无形中鼓励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在损人不利己的情况下,人们仍然喜欢伤害他人,因为有能力伤害他人是地位和权力的证明,这是一种变态的快感。正因为伦理的力量远远小于利益的力量,伦理在社会合作方面的贡献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大。老子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对伦理进行了尖刻的批评,但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老子解决社会冲突的方案有一种令人绝望而且荒唐的深刻:使生活回归到极其简朴的水平,使社会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值得争夺的东西,没有可争的,所以才能不争。其实孔子早就知道伦理规范靠不住。除了《论语》的若干言论,《礼记》中有一篇传说属于孔子的言论特别清楚地表达了这一困境,这篇言论如此有趣,不妨大段引述如下(其中删节了一些意思重复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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