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博弈条件,可以分析如下:
首先,可以修正一个流行的错误。在现代通常的理论分析模式中,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通常只是计算到自己的专属利益,而没有把对自己同样有利甚至更有利的共享利益计算在内,殊不知自己可及的共享利益也是个人利益的一部分,因此才会把理性人定义为互相麻木不仁的人。事实上,专属利益往往并不很大,人的大多数“最大利益”都只存在于共享关系中,可以表达为:对于某人,存在着某种最大利益x,当且仅当,x同时为某个(某些)他人所分享。就是说,有些利益仅仅存在于与人共有的关系中,而不可能为个人所独占,一旦试图独占就反而破坏了这种利益,例如家庭、爱情、友谊以及任何合作所创造的幸福和效益。因此,人们真正关心的利益是“自己可及的利益”,而不限于个人独占的利益(自己可及的利益当然包括独占的利益)。人们对利益的理性排序完全不像现代理论所妄想的那样,永远把个人权利和财富排在最前面,因为人们的最大利益往往属于由特定“关系”所创造的利益,比如安全、幸福、成就和权力。强调理性计算,本来并没有错,但现代理论把需要计算的项目搞错了,被漏掉的利益项目太多,尤其把最大利益漏掉了。如果纠正了在利益项目上的计算错误,就能够发现人们的政治博弈真相:人们所以苦苦进行博弈,根本不是为了获得一些所谓的消极权利(据说是最基本的人权),而是为了形成最好的制度,这个制度能够保护那些使人们获得最大利益的所有合作关系,而合作关系是安全、幸福等等各种最大利益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充分条件。这个至今尚未存在的最好制度的标志是:(1)所有人都宁愿承认这个制度而不愿意失去这个制度;(2)所有人都失去采取不合作行为的积极性;(3)所有人都有自由和机会去形成个人幸福的帕累托改进。
在我们这个荀子—霍布斯升级版游戏中,博弈的第一回合甚至许多回合都不足以形成长期稳定的制度和规则。冲突是严重的,斗争是残酷的,制度是经过血流成河的斗争或者杀人不见血的斗争而建立的,恐怕不太可能是通过契约方式建立的。人性足够贱,贱人足够多(高贵的人和英雄好汉总是很少),在个人行动时见利忘义,在集体行动时总想搭便车,偏好五花八门,理想南辕北辙,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商谈而达成契约绝非易事。更可能的是,人们在冲突中慢慢建立一些均衡的行为模式,进而形成制度。大家在别人行动时互相了解对方情况,并且互相学习到各种更具博弈优势的策略,这意味着人们的后续博弈条件和继发的博弈策略不断得到改进,而能力更强的人不断推出更高明的策略使自己取得占优地位。但领先总是暂时的,更高明的策略很快变成公开的知识而为大家所学习和模仿,等到出现“集体黔驴技穷”现象,大家拥有足够饱和的共同知识或对称知识(对称的知己知彼)以及普遍知识,这时将出现普遍的策略模仿,大家都模仿某种被证明为最好的策略,于是达到均衡和一致,成功的制度才能够产生。普遍的策略模仿是形成制度的关键,假如一种策略被普遍模仿而能够使所有人都受益,那么这种策略将发展成为稳定的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说,普遍的策略模仿可以成为检验一种制度是否合理的一个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普遍模仿的策略都是能够制度化的合理策略,而凡是经不起普遍模仿的策略都不可能发展成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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