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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贫富悬殊是块活化石(8)
    第三章 贫富悬殊是块活化石(8)

    罗斯福还建立了许多重振经济的行政部门,直接解决民生难题。例如,他建立了联邦紧急救济署(fera),推出了《1933年重新造林法》(reforestation act of 1933)——它下面的环保机构直接雇用了大约250多万人,从事造林、修路、控制洪水、防治土壤流失、开发国家公园等工作。为了解决穷人过冬的问题,他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成立了公共工程署(civic ress administration,ent administration,ra)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这三个机构中,第一个主要是实施公共工程;第二个主要是帮助贫穷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帮助农民提高农场效益和土地利用效益等;第三个主要是将电力输送到那些私人电力公司认为不盈利的偏远地区。他还建立了美国住房局(usha),为贫困社区提供为期60年的低息贷款,以清理贫民窟和修建其他工程。

    另一方面,他大幅度增加政府对经济的介入,加强政府监管(抑豪强)。罗斯福的行政干预是全面的,推出多项政府立法,建立了许多政府监管机构,为了平衡资本和劳工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减少失业,还推出了《国家产业复兴法案》(nira)。这项法案的第七款第a条保障了工人集体谈判的权利。此法案还建立了反垄断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条例。此外还成立了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专门监督劳动者的权利和安全是否得到了保障;大力限制金融资本,推动金融改革。他将传统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成立证交会,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推动共同基金的监管。

    简单说来,罗斯福对资本来了两手:“均”和“抑”。世家出身的罗斯福,让同样世家出身的许多人,感到了背叛。直到今天,许多世家出身的精英依然不能原谅罗斯福,从他们的角度说他是社会主义者、者。

    “新政”的阻力很大。美国有许多人指出,罗斯福推行“新政”的方式是“软独裁”。他雷厉风行,知行合一。从上任开始,十八般武艺一路打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看准了的事,就高效率地推行。最高法院多次将“新政”的许多内容判为非法;多次将“最低工资”判为非法。罗斯福同最高法院进行了许多斗争,有的成功,有的失败。由于民主党在国会占绝对多数,使他获得充分授权。即使如此,为了绕开国会冗长的辩论,他干脆利用行政命令。他的许多“新政”措施都是在就职后的100天内推出的,而绝大多数“新政”措施在施政以后大约3年时间内就基本完成,很有“只争朝夕”的味道。当然,如果有人认为强势的罗斯福只是一味蛮干那就错了。他将高超的政治艺术和强势作为结合在一起。

    罗斯福为了绕开精英阶层,通过一次又一次的炉边漫谈,直接同美国中下层沟通,结交民心,以保障“新政”得以实施。炉边漫谈成了特有的治理方式。看来只有权力中心同中下层直接交流,才可能打破精英设置的种种障碍。当然,只有符合中下层的利益,这种直接交流才可能成功。罗斯福赢得了许多美国人的心,中下层成了“新政”的主要政治基础。就是这些中下层,连续四次将罗斯福送进白宫。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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