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授元年,有个魏州人上书告发贵乡县尉颜余庆曾参与琅邪王李冲的叛乱(李冲起兵反对武则天事发生于五年前的垂拱四年)。武则天将此案交给来俊臣审讯。颜余庆有什么反罪呢?原来琅邪王曾在贵乡县放债,一次他派几个家奴到贵乡收债,这几个家奴出发前曾给任贵乡县尉的颜余庆送去一封信,请他帮忙收债。颜余庆帮他们收了一些债钱。李冲起兵造反失败被诛时,颜余庆没有受到株连。永昌元年,武则天曾下过赦令,明文规定凡参加李冲父子谋反的不是魁首的可以免死。四五个年头过去,还有人揭发颜余庆的事,这是因为武则天对告密者常给以奖励的缘故。来俊臣定颜余庆为反叛罪,要判他死刑。御史台根据永昌年间的赦令,改判为流放。武则天于是召集官员讨论此案,侍御史魏元忠奏遭:“颜余庚帮助李冲收债款,并和李冲通信,谋反证据充足,不是从犯,该判死刑,抄他的家。”武则天表示同意。
司刑丞徐有功站出来反对说:“皇上永昌年间下的赦令说:‘参加李贞(李冲之父)叛乱的魁首都斩首伏法,余党还未揭发的可以从轻发落。’颜余庆是永昌之后揭发出来的,应是从犯,不是魁首,不宜判处死刑。如果将他作为魁首惩处,那是将活人变为死人,该赦免的反而加罪,这还不如不颁发赦令的好。窃以为朝廷处置不当。”武则天脸色一变,大怒道:“那么什么人是魁首呢?”
徐有功脸不改色,从容回答说,“所谓魁,就是首领,当头的人;首,就是主谋的人。”武则天又问道:“余庆为什么不能算是魁首呢?”徐有功回答说:“像李贞(李冲之父)这样的人才算魁首,他们早已依法处死。颜余庆今天才论罪,他不是从犯是什么?”
武则天哑口无言,怒气也消了许多,便说:“你再想想吧。”最后还是免除颜余庆的死罪。
当武则天发怒、徐有功和她争论时,在场的官员和左右侍卫数百人,个个缩着脖子,惊恐万状,连大气也不敢出,可徐有功始终镇静自若。徐有功秉公办事,不畏权势,执法严明是一贯的。他早年任蒲州司法参军时,便执法严明,为政宽仁,从不杖打受审的人,当时百姓十分感激,互相约定说:“有受徐参军杖打的,必共斥之。”徐有功在任满时都未杖打过一人。他调到京城任司刑丞后,多次与酷吏周兴、来俊臣等争辩,前后被他救活的人有数十百家。当时被告的人流传这样的话:“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来是来俊臣,侯是酷吏侯思止;徐是徐有功,杜是杜景俭,也是个清官。
在酷吏横行和受重用之时,徐有功逆狂风而行,不能不遭挫折与困难。
天授元年,道州刺史李行褒及其弟榆次令李长沙被酷吏所陷害,判灭族之罪,徐有功竭力为之辩解,没有结果。酷吏周兴反而告徐有功的状,说他故意为谋反的囚犯开脱,罪当斩首。武则天见到周兴的状子后,虽然没有判徐有功死罪,却也罢了他的官。这是徐有功的第一次被免官。
过了一些时日,武则天想起徐有功的为人,觉得他不是一个阿谀奉承之徒,他敢于直言,能帮她纠正一些偏差,于是又要起用他为侍御史,徐有功对着武则天伏地流涕坚辞道:“臣听说鹿跑到山林里,其命却操在厨子的手里,情势如此也。陛下以臣为法官,臣不敢枉法,必定死在这个位置上。”言下之意是不枉法必死,枉法者安然。武则天并未动怒,还是坚持要他任职。徐有功只得硬着头皮上任。
徐有功复职后,《旧唐书》在他的传记里这样写道:“时远近闻有功授职,皆欣然相贺。”当官而使别人感到这是值得庆贺的事,在那个时候,这个官就很不简单了。但清官毕竟难当,武则天自垂拱元年至长寿元年的六、七年间,通过酷吏之手,杀掉的李唐皇亲国戚已有数百人,还有大臣数百家,刺史、郎将以下被杀的更是不可胜数。在这样残酷的环境里,徐有功要当一位执法严明的清官,谈何容易,于是没多久又发生这样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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