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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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计划1(1)
    第六计划1(1)

    矿业与农业为工业上供给原料之主要源泉也。矿业产原料以供机器,犹农业产食物以供人类。故机器者实为近代工业之树,而矿业者又为工业之根。如无矿业,则机器无从成立;如无机器,则近代工业之足以转移人类经济之状况者,亦无从发达。总而言之,矿业者为物质文明与经济进步之极大主因也。在吾第一计划之第五部中,曾倡议开采直隶、山西两省之煤铁矿田,为发展北方大港之补助计划;但矿业为近代之重要事业,有不可不另设专部以研究之者。中国矿业尚属幼稚,惟经营之权素归国有,几成习惯。此所以发展中国实业,当由政府总其成,庶足称为有生气之经济政策。彼通常人对于矿业多以为危险事业,并谓借外资以为开采者亦非得计,其所见或未到也。故在此之矿业计划中,择其决为有利者先行举办,兹分别列于下之各种:

    (一)铁矿。

    (二)煤矿。

    (三)油矿。

    (四)铜矿。

    (五)特种矿之采取。

    (六)矿业机器之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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