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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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计划(2)
    第五计划(2)

    地质探验,当与地图测量并行,以省费用。测量工事既毕,各省荒废未耕之地,或宜种植,或宜放牧,或宜造林,或宜开矿,由是可估得其价值,以备使用者租佃,为最合宜之生产。耕地既增加之租税,及荒地新增之租税,将足以偿还外债之本息。除十八省外,满洲、蒙古、新疆有农地牧地极广,西藏、青海有牧地极广,可依移民计划如吾第一计划所述者,以广耕法开发之。

    (二)设立农器制造厂 欲开放废地,改良农地,以闲力归于农事,则农器之需要必甚多。中国工价甚廉,煤铁亦富,故须自制造一切农器,不必由外国输入。此需资本甚多。此工场直设于煤铁矿所在之邻地,即工力及物料易得之所。

    乙.食物之贮藏及运输.

    此所言当贮藏及运输之重要食物,即谷类。现在中国贮藏谷类之方法不良,若所藏之量过多,每不免为虫类所蛀损、气候所伤害;故其量甚少,且须非常注意,乃能于一定时期内保存之。又谷类之运输,大半皆以人力,故费用甚巨。及谷类已达水道,则船舶往来,运输漫无定制。若将谷类贮藏及运输方法改良,必省费不少。吾意当由国际开发机关于全国内设谷类运转器,且沿河设特别运船。此事所需资本几何,且谷类运转器当设于何处,应由专门家调查之。

    丙.食物之制造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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