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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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计划(1)
    第二计划(1)

    东方大港之为第二计划中心,犹之北方大港之为第一计划中心

    也。故第二计划,亦定为五部,即:(一)东方大港。 (二)整治扬子江水路及河岸。 (三)建设内河商埠。 (四)改良扬子江之现存水路及运河。 (五)创建大士敏土厂。

    第一部东方大港

    上海现在虽已成为全中国最大之商港,而苟长此不变,则无以适合于将来为世界商港之需用与要求。故今日在华外国商人有一运动,欲于上海建一世界商港。现经有种种计划提出,即如将现在之布置更加改良,堵塞黄浦江口及上游以建一泊船坞,于黄浦口外扬子江右岸建一锁口商港,于上海东方凿一船池,并浚一运河到杭州湾;而预算欲使上海成为一头等商港,必须费去洋银一万万元以上然后可。据第一计划中吾所举之四原则,则上海之为中国东方世界商港也,实不可谓居于理想的位置。在〔而〕此种商港最良之位置,当在杭州湾中乍浦正南之地。依上述四原则以为观察,论其为东方商港,则此地位远胜上海。是以吾等于下文将呼之为计划港,以别于现在中国东方已成之商港即上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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