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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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用钱为证(4)
    第二章 以用钱为证(4)

    契券之用为何?此非商贾中人,自不能一闻则了解也。如上述之川客,贩货百万元至沪,分十起售之,获其十一之利,每起所收十一万元,惟此十一万元非四千九百五十斤之银元,乃一张之字纸,列有此数目耳。此等字纸,或为银行之支票,或为钱庄之庄票,或为货客本店之期单,或为约束之欠据者是也。售十起之货,则彼此授受十张之字纸而已,交收货物之外,再不用交收银元矣。川客在沪所采买之货,亦以此等字纸兑换之。如是一买一卖,其百余万元之货物,已省却主客彼此交收四万九千五百斤银元四次运送之劳矣,且免却运送时之种种盗窃、遗失、意外等危险矣。其节时省事,并得安全无虞,为利之大,以一人计已如此矣,若以社会而言,则其为利实有不可思议者矣。

    是以在今日之文明社会中,实非用契券为买卖不可矣,“金钱万能”云乎哉?而世人犹迷信之者,是无异周末之时,犹有许行之徒守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之旧习者也。不知自日中为市之制兴,则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之兼业可以废;至金钱出,则日中为市之制可以废;至契券出,而金钱之用亦可以废矣。乃民国元年时,作者曾提议废金银,行钞券,以纾国困而振工商,而闻者哗然,以为必不可能之事。乃今次大战,世界各国多废金钱而行纸币,悉如作者七年前所主张之法。盖行之得其法,则纸币与金钱等耳。或曰:“元明两朝皆发行钞票,乃渐致民穷国困,而卒至于亡者,美国南北战争之时,亦发行纸币,而亦受纸币之害者,何也?”曰:以其发之无度,遂至纸币多而货物少故也。又曰:“北京去年发不兑现之令,岂非废金钱行纸币票乎?何以不见其效,而反生出市面恐慌、人民困苦也?”曰:北京政府之效人颦,而发不兑现之令也,只学人一半而违其半。夫人之不兑现,同时亦不收现也,而北京政府之不兑现,同时又收现,此非废金钱而行纸币,乃直以空头票而骗金钱耳。此北京政府之所以失败也。英国之不兑现也,同时亦不收现,凡政府之赋税、借债种种收入,皆非纸币不收。是以其战费之支出,每日六七千万元,皆给发纸票,而市面流通无滞,人人之乐为用者,何也?以政府每数月必发行一次公债,每次所募之额,在数十万万元者,亦皆悉收纸币,不收现金。有现金之人,或买货、或纳税者,必须将其金钱向银行换成纸票,乃能通用,否则其金钱等于废物耳。此英国不兑现之法也。而北京政府则自发之纸票亦不收,是何异自行宣告其破产乎?天下岂有不自信用之券,而能令他人信用之者乎?奸商市侩尚且不为此,而堂堂政府为之,其愚孰甚!此皆不知钱之为用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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