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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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以用钱为证(2)(2/2)
    吾今欲与读者再从金钱之为用而研究之。夫金钱之力,虽赖买卖而宏,而买卖之事,原由金钱而起,故金钱未出之前,则世固无买卖之事也。然当此之时,何物为金钱之先河,何事为买卖之导线,不可不详求确凿,方能得金钱为用之奥蕴也。欲知金钱之先河、买卖之导线者,必当从人文进化之起源着眼观察,乃有所得也。按今日未开化之种族,大都各成小部落,居于深山穷谷之中,自耕而食,自织而衣,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其风气与吾古籍所记载世质民淳者相若。其稍开化者,则居于河流原野之间,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利便,于是部落与部落始有交易之事矣。由今以证古,可知古代未开化之时,其人无不各成部落,自耕而食,自织而衣,足以自给,无待外求者也。及其稍开化也,则无不从事于交易,虽守古如许行者,亦不能不以粟易冠、以粟易器矣。是交易者,实为买卖之导线也。或曰:“交易与买卖有何分别?”曰:交易者,以货易货也;买卖者,以钱易货也。钱币未发生以前,世间只有交易之事耳。盖自耕而食,自织而衣,以一人或一部落而兼数业者,其必有害于耕,有害于织,断不若通工分劳之为利大也。即耕者专耕,而织者专织,既无费时失事之虞,又有事半功倍之效,由是则生产增加,而各以有余而交易也。此交易之所以较自耕自织为进化也。

    惟自交易既兴之后,人渐可免为兼工,而仍不免于兼商也。何以言之?即耕者有余粟,不得不携其粟出而求交易也,织者有余布,亦不得不携其布出而求交易也。由此类推,则为渔、为猎、为牧、为樵、为工、为冶者,皆不得不各自携其有余,出而求交易也。否则,其有余者,必有货弃于地之虞,而不足者,必无由取得也。以一人而兼农、工两业,其妨碍固大,然而农、工仍各不免于兼商,其缺憾亦非少也。且交易之事,困难殊多,近年倭理思氏之《南洋游记》有云:彼到未开化之乡,常有终日不得一食者。盖土番既无买卖,不识用钱,而彼所备之交易品,间有不适其地之需者,则不能易食物矣。古人与野番所受之困难,常有如下所述之事者;即耕者有余粟,而欲得布,携之以就有余布者以求交易,无如有余布者,不欲得粟而欲得羊,则有余粟者困矣。有余布者,携其布以向牧者易羊,而有余羊者,不欲得布而欲得器,则有余布者又困矣。有余羊者,牵其羊以向工者求易器,而工者不欲得羊而欲得粟,则有余羊者又困矣。有余器者,携其器以向耕者求易粟,乃耕者不欲得器而欲得布,则有余器者亦困矣。此四人者,各有所余,皆为其余三人中一人所需者,而以所需所有不相当,则四者皆受其困矣。此皆由古人、野番无交易之机关,所以劳多而获少,而文化不能进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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