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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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酷吏张汤(10)
    第二十一章酷吏张汤(10)

    三百一十六年以后,即明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明英宗朱祁镇和时任华盖殿大学士的徐有贞以“意有之”的罪名处死明帝国的拯救者、名臣于谦。

    “腹诽”、“莫须有”、“意有之”三项罪名,同气连枝,遗臭万年,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永远洗不去的耻辱。成为君权法律的丑陋案例,始作俑者,是酷吏张汤。

    “腹诽”罪一出,群臣人人自危,大家都明白,张汤自此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以法律的名义诬陷、处死政敌。

    从此,汉时的官员们对张汤推行的一切政策,都是不敢反对,绝对拥护。

    张汤——圆滑的酷吏(十)

    元鼎元年(前116年),是张汤担任帝国最高监察长的第五年。

    这一年,各项经济改革政策在张汤的努力下,破除阻力,强力推进,国库日渐充实。

    这一年,张汤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领导需要什么就学习什么的指导思想,时时向桑弘羊求教,经济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这一年,他时常向刘彻汇报他最新想出来的打压富商、丰富国家财政的思路,令刘彻着迷,两人经常从日出聊到日落,废寝忘食。

    有思路、能干事的高级干部张汤成为刘彻眼中最有价值的官员。

    刘彻但凡推行新政,都要首先询问张汤的意见,甚至越过了丞相;张汤偶尔生病,刘彻会以天子之尊,亲自到他家去探视。

    做官如此,夫复何求!

    然而张汤是个很有追求的人。

    张汤认为,既然自己很多时候已经行使了帝国丞相的职能,为什么不能在行政职务上再进一步,干一干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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