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打工仔的类型(10)
不过还是向张释之致敬,坚持原则不容易。
在最高法院院长职务上,张原则继续发光。
某日,皇帝刘恒的车队经过长安城内的中渭桥,突然,从桥下冲出来一个人,连跑带蹿。这事太过奇怪,不仅出乎人的预料,而且出乎马的预料,于是,马惊了,要命的是,马后拉着车,车上坐着皇帝刘恒。
幸好刘恒命大,侍卫们处置得当,惊马被很快控制住,一起恶通事故终于没有发生。
肇事者自然跑不了,因为涉及皇帝,于是提格处理,交由最高法院院长(庭尉)审理。
张释之经过调查,发现案情十分简单:此人并非恐怖分子,不过一介小民,因为回避皇帝车队,躲在桥下,稍后,自以为车队已过去,蹿出来时,却正好冲撞了皇帝仪仗。
于是判决,此人触犯领袖出行戒严法(犯跸),按律罚款黄金四两。
刘恒知道这个处理结果后,十分不满,对张释之大发脾气:这人惊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素质高,便于驾驭,如果是其它劣马,这一下岂不是要了我的老命,你怎么不长眼色,处理得如此轻描淡写?
张释之不为所动,据理力争。
他的理由是,既然有法律,那么大家都应一样遵守。既然交我法办,这就是法办的结果。如果随你所欲,置法律尊严何在?何以取信于民?
刘恒思索了很久,点头:你说的不错!(上良久曰:庭尉当是也。)
——法者,天下之公共也!
——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
张公警句,两千载之后的今天读来,犹自令人深省,回味叹服!
牢狱之灾(四)
继续讲述张释之的光辉事迹。
某日,抓了个小偷。这事很寻常,不寻常的是,这小偷品味很高,出手不凡,他偷到了皇帝刘恒的老爹,汉高祖刘邦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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