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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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司法制度(3)(2/2)

    最后,那矿工说:“但是我并不像其他人那样重重地打了那人。”

    清末的北京“新式监狱”

    一闪念间,老法官立即发问道:“就是说你的确打了美国人!好了,现在,告诉我们实情。”

    现在那矿工像用针扎老师的坐椅恶作剧被抓住的小学生一样,耷拉着脑袋,说:“好的,我交代,我全都交代。也许我猛力推了他一把。”

    “这就对了。”法官说,“我们就知道是你干的,但是老实交代总是好事。”他转向我,问道:“我应该怎么处罚这个人呢?”我向他说明了一条比较适当的刑罚,并马上得到了执行。

    其他被告也随即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整个宣判过程没有超过十分钟。

    如果美国监狱改革协会英文原文为:prison reform society——译者。的成员有机会考察中国的监狱,那么毫无疑问,即使是中华帝国最好的模范监狱也会使他们感到震惊。他们所能看到的完全超出了他们的想象之外。这些监狱令人作呕,极端恐怖。里面发生的残忍与野蛮是如此惊人恐怖,以至于无法用语言描述。其中有两点是必须向读者说明的。第一,每一座监狱都要服务于建造者的目的。它们必须对所在地的下等人和犯罪团体有威胁、震慑作用。进入高墙内的犯人必须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任何人只要了解中国贫困阶层的生活状况和他们的住所,那么他们一定同意这片土地上的监狱如果想起到限制犯罪作用的话,必须要把自己建造成恐怖的魔窟。事实上,如果美国最差最受批评的监狱被搬到中国的话,那么会有一半以上的罪犯和潜在的犯罪人口急不可耐地作奸犯科,以便能进入高墙内获得一席之地。同时,里面的犯人也会一再强调自己的罪行,要求加重处罚,以便在这座“最差”监狱内延长居留时间。第二,在中国拘留监禁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的惩罚措施。监狱仅仅是用来关押证人、嫌疑犯和等待判决的犯人的场所,所有这些人都在监狱内等待法庭对他们的处置。入监服刑并不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刑罚,法庭从来没有对某人判处灌禁。这一事实使得监狱内存在恐惧和惨无人道的私刑令人更加不可接受。它是对那些无辜的证人、受到指控但实质清白的嫌疑犯的严重犯罪。而这一切只是这些中国的“死亡高墙”内发生了恐怖内容的一部分。有一个中国人在北京的一座监狱大门上用汉字写了两个大字“地狱”。对于这两个字所描述的对象来说,这样的描写还是相对温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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