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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再往后——没了(2)(2/2)

    可惜这事最后是办不成了,大清的寿数到了。

    与外商银行在华发行纸币的同时,清政府也第三次发行了纸币。

    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起,大清国也有了本土的银行。中国自己的第一个银行,是中国通商银行。

    这些本土银行也都发行了兑换券,也是按照地区发行,代表当地流通的金属货币。

    大清的国家银行——户部银行(后改名大清银行),也发行了兑换券。这可以说是现代意义的国家纸币了,户部银行发行的兑换券过去传统的纸币是直形,大清银行则发行了新式的横形纸币,所代表的是银两和银元。新票子印刷得非常漂亮,有光绪皇帝的半身像,跟我们现在的纸币基本一样。

    从中国通商银行和大清银行的章程看,他们的兑换券是可以随时兑现的,有可能是十足准备金。

    这次发行的纸币,从准备工作来看,相当严谨,应该说是恐龙终于学聪明一点了。

    到宣统二年(1910年),度支部又进一步规范纸币管理,决定提前收回各官银钱号发行的纸币,大清银行的纸币也不再分区域发行,而是发行了全国统一的兑换券。

    截止到清政府倒台,大清银行总计发行了银两票543万多两,银元票1245万多两。

    度支部还有好多科学的设想。不过都来不及实行了。大清的金融管理虽然在逐步现代化,但腐烂的政治框架却等不得了,轰地一下子就塌了。

    ——对现代化反应太迟钝,就是不行啊!

    清末先后有三次金融海啸大清国五花八门的金融机构

    逝者如斯,倏忽而已。岁月还真是过得太快,堪堪这部金融二十四史就快要到尾声了。

    好,我们来看中国这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信用情况。

    清朝一开国,就对民间借债作了清晰的规定,顺治皇帝亲自指示户部:今后借债只许收三分利,不能多收,不能息上加息。而且不许任何人借债给赴任官员,也不准外官借债给当地百姓。

    最后提到的这两点,是历代官员的导火索,皇帝心里也是明镜似的。

    后来编辑的《大清例律》里,专门有“钱债”一篇,记载了大清关于放债的法律条文。其中特别提到,大清律禁止军官向士兵放债,也禁止平民向军人放债。

    里面还特别提到了“印子钱”。

    这是很厉害的一种债务。比方,我借给你70文,但是要按100文计息,每天要交给我4文。这样只要17天半,利息就和本金相等了。

    你每天给我付息的时候,我在借款折子上盖个戳,这就是所谓“印子钱”。

    这是敲骨吸髓的债,谁沾上了都不得了。在早些年,也是我们现代人控诉“旧社会”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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