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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天启通宝(3)(2/2)
    明朝当铺的利息,最高是三分。当时闽商势力弱一些,本钱少,所以取利都是三分,徽商财大气粗,典当取利有一分、二分、三分不等。两年不赎取,店家就有权卖掉当物。

    这一行也有行规,那就是公开盘剥客户。凡是新衣,都写成“破旧”,凡是赤金,都写成“低淡”,以后万一打官司,店家都会占便宜。有的付给人家银子,每一两要轻三四分,收取人家的赎金,每一两要多收三四分。人家月末来当,也计为一整月利息;人家十五来赎,也要收取一整月利息。

    有的当铺还兼做吸纳存款的生意,或者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因为兑换不同的钱可以从中取利,所以某些当铺老板就经常派人在街头散布谣言,辗转忽悠,说某某钱要盛行了,某某钱要禁止了。

    市民轻信小道消息,纷纷购进某钱,抛出某钱。当铺正中下怀,马上贵卖贱收——这手段跟现在操纵股市的手法一模一样。几个来回,当铺就能赚个盆满钵满。

    现在庄家勾结无良股评家忽悠股民,大概就是跟明朝人学的。

    开当铺是个高利润行当,但很奇怪,明朝有好长时间是不对当铺收税的,到了万历年间,才有人建议对当铺征税,并付诸实施。

    从正德年间起,明朝还产生了一种新的金融机构,就是“钱铺”。

    主要业务是经营货币兑换,后来也连带做粮食买卖,因此又叫“钱米铺”。

    钱铺的实力,远不如当铺,只不过在换钱的时候,收一点手续费。政府方面倒是很支持这个行当。因为钱铺解决了老百姓换钱难的问题,促进了流通。

    到了明末,又出了一种“钱桌”,也就是临时兑换点。“以一椅一桌列于街上,置钱于桌,以待人换”。

    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广州、深圳、海口的中国银行门前,都有一些头戴斗笠的妇女私下兑换外币,这就是当代的钱桌了。

    崇祯末年,铜钱贬值,一两银子能换2000多文铜钱。朝廷为制止铜钱继续贬值,下了严厉的禁令:凡是钱桌主人用一两银子兑换601文以上者,立刻斩首。

    钱桌主人没有谁愿意玩命,但是钱还是要按市价来兑换的。怎么办?有办法。

    人民是聪明的。办法如下:

    有客户来,交给钱桌一两银子,钱桌主人就给兑换600文铜钱,完全合法。等客户一离开,主人就偷偷在桌子下面放好应付的余钱,然后走开。兑换者这时再过来,弯腰从桌子底下把钱取走。

    ——要是万一被官府人员抓住,说我违法兑换,则查无实据。大不了是客户偷拿了我1400多文钱而已。

    “卑贱者最聪明”啊,千真万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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