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周时期,对赊欠交易有更严格的限定,要求一定要有文字契约,不仅买方署名,而且店主和介绍买卖的中介人——牙人,都要署名,确定好责任顺序。一旦到期,买方不能支付货款,或卖方无货可供,中介方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综上所述,凡是传统金融业中的业务,在唐代就都有了,且分工很细、服务很全面——连活人都可以寄存。所以说,唐朝是我国古代金融业的一个爆发期,到此羽翼已渐。
从唐朝金融业的分工看,古人的服务意识很强。
服务工作做得好,人大概就活得不那么焦虑。看唐人的诗赋文章,无论怎么铿锵有力,都能看出其中有一种闲情逸致来。这样的心态,在一个令人焦虑的环境中是不会有的。
如果服务意识缺失,凡服务机构都以“捉钱”为主,消费者就会有深深的戒备心理和不信任感。这样的生活,是不会有幸福可言的。
仅以现代社会的一件小事为例,就可知这种“捉钱”思维是如何的无孔不入——我们大家现在都要买房子,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办理一个房产证,除了许多税费之外,一个房产证本本的“工本费”,就要收取200元。
——莫非那是纯银打造的?
所以说,有人愿意选择生活在唐朝,还是有一点点道理的。
应该向古代的金融理论家学习
一部金融史看到唐代,我想,再外行的人也开窍了。在中国古代,互相间进行经济博弈的,绝不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大营垒。这种两分法,实际上是把复杂的历史给简单化了。
影响至今,无论草根还是精英,大多都还习惯按两大阶层思考问题。
两分法,简单是简单,但是掩盖了问题的实质,于事无补。
中国古代史上,若从经济上划分势力,应为四大势力,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包括地主和自耕农)、商人(工商)。其余的均属依附型群体,构不成经济势力。
经济上的很多事情,就是这四大势力在角力。看明白这一点,我们读史的很多困惑就会迎刃而解。
当时的朝廷(中央政府),并非天生就是农民的死对头,更不是什么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它的立场态度,随需要而变化,时而照顾地方,时而照顾农民。中央和地方也并非铁板一块,有时朝廷会因为经济利益而与各州县关系闹得很紧张。
在经济博弈中,金融、货币永远是朝廷的一个工具。
朝廷用它来调节自己与民间、与各个阶层的关系,用以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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