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那些因为到边地服役,或到外地任官,家中无人守田的,才允许抵押口分田。
唐朝的统治者,好歹知道土地无条件流转的口子不能开,连保命田都没了,人能干出什么事来,那不是傻瓜都知道?
一般能典房子、典地的,都是或者曾经是大户人家,瘦死的骆驼大于牛。至于贫民去典当的,那基本就是临时换点小钱花一花了。
当时针对贫民的典质机构,就是专营小额押款的当铺。贫民家里拿得出手的,只有家用的物件,比如衣发器具之类。在《太平广记》中有一条关于唐朝人的逸闻提到,那时哪怕是睡觉用的木枕,也是可以拿来典当的。
贵族官僚们办的质库,并非法律允许,但是基本贯穿了整个唐代。“刑不上大夫”,谁能管得了?直到唐武宗统治的最后一年,才有禁令,禁止他们私设质库“与民争利”。可是唐武宗一死,他的政策大多都被废弃了。
一部中国历史,不允许权贵“捉钱”的皇帝本来就很少,能切实做到这一点的,就更少。
柜坊:也称做“僦柜”,相当于现代的保险箱业务。
柜坊业务有一个发展过程,先是城里的店铺为方便过往商旅,设立了柜坊为客人保管财物。后来柜坊渐渐独立出来,专办寄存业务。
这就有点像储蓄银行了,也有点像现代的信托业。当时把寄存钱财叫做“锁钱”,这非常形象。柜坊里的保险箱就叫“僦柜”,钱放进去要锁上,客户存了东西,要领取一个凭证,还有钥匙。
那时客户不单是委托保管钱财,还有寄存奴婢或寄存牲畜什么的,可见柜坊决不只是一间小店铺而已,起码得有客房、食堂和马厩之类的,俨然一个大户人家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当时的药店和外国人开的店铺(俗称波斯店)也兼营存钱业务。
由柜坊、药店、波斯店代管的钱财,客人可以直接提取,也可以把领取凭证转给他人,作为一种支付。
《太平广记》里,就记录了好几条关于唐代柜坊的事。《太平广记》是宋人编辑的书,收录了从汉朝到宋初的大量野史笔记,虽然都是逸闻,但也可以折射出一些事实。
有一则是说,过去有两位知识分子——卢生和李生,隐居在太白山,练习道教吐纳导引之术。卢生学成了,先行离山而去,后来遇到李生,见李生潦倒,还背了一债。
卢生便问:“你所欠官钱多少?”
李生答:“两万贯。”
卢生就给了他一根拄杖,说:“拿这个到波斯店里取钱吧,从此可以安心学道,不要再糟蹋自己了。”
波斯柜坊的店主见了拄杖,大惊,问:“卢二舅拄杖,你何以得之?”不过虽然纳闷儿,钱还是如数给了。
这就是柜坊见凭证就给钱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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